賴化平

賴化平

賴化平,男,漢族,1964年4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阜新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4年3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化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賴化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在錦州師範學院阜新師專班中文專業學習;
歷任任共青團阜新市委組織部幹事、組織部副部長、市委青農部副部長;阜新市對台辦公室副科級調研員;政協阜新市委員會辦公室副科級秘書、秘書科科長、主席秘書(正科級),辦公室副主任(1993.09--1995.07在阜新市職工大學財會專業在職大專學習)、主任(1997.09--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1998.09--2000.12遼寧省委黨校政治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政協阜新市委員會副秘書長(正縣級);阜新市清河門區委副書記(正縣級);阜新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阜新市太平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阜新市新型材料產業基地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兼);阜新市太平區委書記,阜新市新型材料產業基地建設辦公室主任(兼);阜新市太平區委書記(2015.09--2015.11中央黨校第4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習)等職;
2016.06,任阜新市委副秘書長;
2016.08,任阜新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
2017.01,任阜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9.03,提名為阜新市副市長人選;
2019.04,任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21.09,任阜新市委常委、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16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阜新市委常委、副市長賴化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阜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賴化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化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阜新弘霖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賴化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賴化平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阜新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4年3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遼寧省阜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賴化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賴化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賴化平利用擔任阜新市旅遊局局長,太平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阜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阜新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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