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法,即執法人員按照法定程式組織和指揮了解該事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實或者證據事實進行相互詢問、反駁和辯論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證法
- 出自:《刑事訴訟法》第47條
- 方法:詢問、反駁和辯論
- 分類: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上述規定是質證作為審查判斷證據方法的法律依據。
質證法,即執法人員按照法定程式組織和指揮了解該事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實或者證據事實進行相互詢問、反駁和辯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