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墓木案

賣墓木案,發生於南宋理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賣墓木案
  • 發生時期:南宋理宗年間
  • 涉及人物:鄭茂
  • 處理機構:官府
案件記載
南宋理宗年間,鄭茂於官府狀告冷彥哲買鄭文禮兄弟砍伐的墓木。冷彥哲之父冷濬義又告鄭茂贖田,還錢未盡。鄭茂再次狀告冷彥哲殺牛,犒勞伐木之人。官府認為除實賣墓木外,其它都是枝蔓之詞。冷濬義所典鄭茂的田,既是正行交易,不可能被鄭茂假寫錢、會,騙贖而去,而且從嘉定八年交易以來從未有詞,偏偏於鄭茂告官後方訴贖田欠錢,這是不可信的。鄭茂告冷彥殺牛也無憑據,官府雖有殺牛的禁令,但也不能隨便以此誣人,初告時鄭茂不曾有此說法,及至冷父狀論後,再出此詞,也難為信。“至於砍伐墓木,衷私賣買,以致興訟,此其事頗與風教有傷,在官司不得不加體察”。據鄭茂狀,鄭文禮兄弟伐賣祖墳邊樹木,而鄭文禮稱伐的是挾戶鄭舟山內之木,但鄭舟與鄭文禮為宗堂叔侄,鄭舟之墓木也是不可伐的,經鄰保證實和查驗山圖,鄭舟之穴就在祖墳之側,又據冷彥哲執出原買鄭文禮樹木時的手批,上寫“自用砍伐,搬檐出賣,不涉買主之事”。但有證人證實當時曾親眼見鄭茂與冷彥哲爭吵是在祖墳山上,可見冷彥哲是明知為鄭氏墳木,而故意買之,鄭文禮擅賣墳木之罪,固不可逃,則冷彥哲知情而買木,亦當與之同坐。此案由官府判決,均予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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