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關於“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起草全縣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指導縣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定全縣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定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域經濟發展。負責貫徹執行深化賓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賓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四)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設施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畜牧產業結構與布局最佳化調整;指導推進全縣畜牧獸醫法制建設工作。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協調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減災。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植物防疫、動植物及產品檢疫、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二)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三)指導、扶持與畜牧業相關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規模化養殖基地、畜牧經濟合作組織、畜產品加工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產加銷利益關係。負責組織推進種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指導和扶持畜禽良種培育、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種畜禽引進和生產經營。負責全縣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老幹部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以及下屬事業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幹部職稱,工人職業技等審核申報,負責工人檔案和用工契約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擬訂全縣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
(三)農田建設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中期檢查,指導項目竣工驗收。並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績效評價工作。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及相關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及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
(四)農村政策與改革股。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督促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
(五)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與綜合股。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綜合全縣農業農村工作情況。
(七)市場與信息化股。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八)科技教育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九)法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國境外引進的縣內種植的農業植物種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管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執法。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執法。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十)種植業管理股。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擬訂中藥材種植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全縣中藥材種植信息監測和形勢分析。承擔全縣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編制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十一)農村工作股。參與全縣農業農村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工作。協調推進全縣農、林、牧、漁等現代農業建設。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畜牧獸醫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指導協調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檢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