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夕法尼亞州 1834 年免費學校法(Pennsylvania FreeSchool Act of 1834),美國賓夕法尼亞州 1834 年制定。規定通過徵稅和政府提供補助的方式建立一個全州的公立國小校制度,以廢除 1809 年的《貧民學校法》,使富人和窮人平等地接受免費公立教育。但法令是非強制性的。規定按本法令建立的 987 個城鄉學區,可通過投票決定本學區是否接受本法令,不接受的學區仍可執行《貧民學校法》。
投票結果,過半數的學區同意接受。1835 年的州議會上許多支持本法令的議員落選,要求廢除本法令並重新確認 1809 年法令的抗議書紛紛投向議會,全州約有 2/3 的區參加抗議。因司梯文斯在議會的積極活動和雄辯有力的演說,以及州長 G.沃爾夫的全力支持,要求撤銷本法令的抗議被挫敗,並通過更強有力的免費學校法令。從此在賓夕法尼亞州確立免費公立國小教育的觀念,使貧民學校的觀念消失,並影響到其他州的學校改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