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玉良(山東省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賈玉良(山東省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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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玉良,曾任山東省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1月,賈玉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6月,賈玉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玉良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違法判刑,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17年5月,山東省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局長。
賈玉良
賈玉良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8月15日,據濟南市紀委監委訊息: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賈玉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查,賈玉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住宿、美容、旅遊等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道德敗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錢色交易;公權私用,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賈玉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賈玉良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違法判刑

2023年6月,賈玉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公開通報

2024年6月,中紀委網站通報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賈玉良,總工程師(一級調研員)劉鴻順兩起案件審查調查和專項監督情況。經查,賈玉良、劉鴻順的違紀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兩人利用職權,在市政道路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催要工程款、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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