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悉達、韓延等受賄案,發生在開皇十三年(公元593年)二月。 基本介紹 中文名:賈悉達、韓延等受賄案出處:《隋書》卷二《高祖紀下》涉及人物:賈悉達、韓延發生年代:隋朝 案件記載開皇十三年(公元593年)二月,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隰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因收受賄賂,被文帝下詔處斬“伏誅”。隋初定律,受賄不枉法者,一般不會處死刑,至此始開“以賄伏誅”之例,說明受賄之風已成,不得不以死刑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