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悉達、韓延等受賄案

賈悉達、韓延等受賄案,發生在開皇十三年(公元593年)二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悉達、韓延等受賄案
  • 出處:《隋書》卷二《高祖紀下》
  • 涉及人物:賈悉達、韓延
  • 發生年代:隋朝
案件記載
開皇十三年(公元593年)二月,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隰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因收受賄賂,被文帝下詔處斬“伏誅”。隋初定律,受賄不枉法者,一般不會處死刑,至此始開“以賄伏誅”之例,說明受賄之風已成,不得不以死刑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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