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07年印發實施,旨在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的威脅和影響,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檔案號:資府辦發〔2007〕50號
  • 適應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 推行日期: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通知,應急預案,

通知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資府辦發〔2007〕5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應急預案

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 目 的
1.2 編制依據
1.3 分類分級
1.4 工作原則
1.5 適用範圍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2.2 指揮機構
2.3 工作機構
2.4 縣(市、區)應急組織機構
2.5 專家諮詢機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2 預警級別及發布
4應急回響
4.1 應急預案啟動
4.2 應急回響
4.3 信息共享和處理
4.4 應急通信方式
4.5 緊急處置
4.6 動員社會力量
4.7 氣象災害評估
4.8 新聞報導
4.9 應急結束
5恢復與重建
5.1 善後處置
5.2 社會救助
5.3 氣象災害成因分析
5.4 災害保險
6信息發布
7應急保障
7.1 通信與設備保障
7.2 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7.3 技術儲備與保障
8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和演習
8.2 監督檢查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9附則
9.1 名詞術語
9.2 溝通與協作
9.3 預案管理
9.4 制定與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目的
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的威脅和影響,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資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
1.4 工作原則
1.4.1將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4.2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1.4.3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氣象災害應急的現代化水平。加強適應應急需要的氣象災害監測系統、預警信息顯示系統、信息收集與共享系統、應急綜合指揮系統等建設,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回響、早處置。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受暴雨、大暴雨、高溫、乾旱、雷暴、大風、濃霧、強濃霧、大雪、強降溫、冰雹、霜凍、低溫、低溫連陰雨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包括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為氣象災害應急指揮的領導機構。
2.2指揮機構
成立資陽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指揮和協調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與救災工作,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指揮長,市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安監、民政、公安、財政、氣象、救災、國土資源、建設、交通、通訊、水利、市政、農業、衛生、環保、廣電、報社、電力、部隊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由市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發生全市性氣象災害時,指揮部負責實施組織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組織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組織制定、實施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決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
——決定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重大事項。
2.3工作機構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是:
——督查、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
——為本級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的發布,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組織實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
——承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其他相應職責;
——完成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安監局:協調、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反應,接收氣象災害事故險情報告,參與重大氣象災害事故調查,受市政府委託組織重大氣象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事故死亡人員遺體的殯葬處理工作,對生活困難的傷亡人員家屬,指導基層民政部門給予適當的臨時救助。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系統力量參與重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行動;維護應急救援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和現場治安、交通事故的勘查、調查和處理。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地方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對重大氣象災害事故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分級啟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負責對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行動提供通訊暢通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及應急指揮部賦予的日常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氣象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調查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大、中型水庫、江河氣象災害汛情的監測、預警工作。
資陽市武警支隊、資陽市消防支隊:根據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參與氣象災害的應急救援行動。
市財政局:及時下撥搶險和救災經費,並監督使用。
市政府救災辦:負責救災資金及救災物資分配,組織災情的收集上報工作。
省電力公司資陽公司:負責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保障相關區域內所屬公路暢通。
市規劃和建設局:負責氣象災害預警或影響時,城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戶外廣告、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組織建築工地相關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城區內在建項目的防內澇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提供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所需氣象信息的時間段、地域等資料。
市城管局:負責城區主要街巷的防洪排澇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提供農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組織農業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幫扶、指導農民恢復災後生產。
市廣電局、資陽日報社:按照有關信息發布規定,利用各類傳播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和報紙宣傳動員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承擔氣象災害應急反應、搶險救災、支持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
2.5縣(市、區)應急組織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應設立本級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同級氣象局。
2.6專家諮詢機構
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氣象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和預測、評估工作,所屬氣象台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任務。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最新信息應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預測,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由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氣象災害可能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通報;對可能達到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擬採取的預警措施的建議。
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做好各項應急工作,並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
3.2預警級別及發布
3.2.1氣象災害日常預警級別及發布按《四川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執行。一般按三個級別發布預警信號,並按重大氣象災害嚴重程度依次用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
3.2.2.1Ⅳ級預警
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預報預測出現暴雨、大暴雨、高溫、乾旱、雷暴、大風、濃霧、強濃霧、大雪、強降溫、冰雹、霜凍、低溫、低溫連陰雨等天氣氣候過程或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火險等級達4級,其強度達到四川省氣象局制定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標準的或者出現、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數1人以上,少於3人;
——緊急轉移安置100人以上,少於500人;
——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少於3000萬元。
3.2.2.2Ⅲ級預警
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預報預測出現暴雨、大暴雨、高溫、乾旱、雷暴、大風、濃霧、強濃霧、大雪、強降溫、冰雹、霜凍、低溫、低溫連陰雨等天氣氣候過程或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火險等級達4級,其強度達到四川省氣象局制定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標準的或者出現、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數3人以上,少於5人;
——緊急轉移安置500以上,少於1000人;
——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少於5000萬元。
3.2.2.3Ⅱ級預警
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預報預測出現特大暴雨、高溫、乾旱、雷暴、大風、強濃霧、大雪、強降溫、冰雹、霜凍、凍雨、低溫、低溫連陰雨等天氣氣候過程或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火險等級達5級,其強度達到四川省氣象局制定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標準的或者出現、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數5人以上,少於10人;
——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少於3000人;
——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少於1億元。
3.2.2.4Ⅰ級預警
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主管機構預報預測出現特大暴雨、特大氣象乾旱、強寒潮(含低溫凍害、大風)、強高溫熱浪等極端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已出現、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數10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
——經濟損失達1億元以上。
4應急回響
4.1應急預案啟動
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啟動,按照氣象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程度和區域範圍,分兩級啟動。
4.1.1縣(市、區)級啟動:氣象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本縣(市、區),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預警標準時,該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4.1.2 市級啟動: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以上時,市人民政府應當啟動本級應急預案;
4.1.3 災害性天氣氣候預測預報、警報由氣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發布。當氣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監測和預報(預測)到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Ⅳ)級預警以上氣象災害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機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布並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4.2應急回響
4.2.1市級回響
指揮長主持召開災害性天氣會商會議,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負責人參加,做出相應的工作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省級氣象機構。
按照慰問及派工作組的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並指導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工作。
及時在各新聞媒體發布《重大氣象災害情況通報》。
4.2.2縣(市、區)級應急回響,由縣(市、區)指揮部依照本級應急預案,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回響程式並組織實施。
4.2.3重大氣象災害在本行政區域發生或可能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可通過上一級人民政府協調向鄰近行政區域人民政府請求災害應急救助。
4.3 信息共享和處理
4.3.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機構歸口處理,其它相關部門在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報告時,應及時抄送同級氣象機構。
4.3.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3.3及時將本地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向可能受災害影響上下游地區通報。
4.3.4氣象災害涉及境外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涉外機構通報。
4.4應急通信方式
4.4.1 參與氣象災害預警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待班制度。
4.4.2下一級應急指揮部應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
4.5 緊急處置
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4.5.1 氣象機構的緊急處置措施
——災情發生地氣象機構主要負責人立即發布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及時向上級氣象機構、本級人民政府和指揮部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4.5.2 相關部門的緊急處置措施
——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按照預定方案設立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民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據指揮部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4.6 動員社會力量
4.6.1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6.2 其他組織或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安排,主動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7氣象災害評估
4.7.1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氣象機構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其他相關部門應提供因氣象災害和衍生災害造成損失的實時和歷史資料。
4.7.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機構負責或者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組織。
4.7.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上級氣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4.7.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8 新聞報導
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信息。
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信息,必須使用指揮部統一發布的信息。
4.9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狀態的解除,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經指揮長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5.1.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委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5.1.2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臨時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發放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1.3衛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5.1.4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紅十字會負責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安排捐贈款物的發放與管理。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和總結
由市氣象局負責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應急回響工作並提出改進建議,及時上報。
6信息發布
市氣象局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同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委(辦)等有關機構和部門的溝通,嚴格按照中央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規定辦理,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設備保障
7.1.1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
7.1.2 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7.1.3 地方氣象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7.1.4 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7.2 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7.2.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禦暴雨、高溫、乾旱、低溫、冰雹、雷電等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誌。
7.2.2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軍分區、武警、公安、衛生等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7.2.3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所需的財政經費,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解決。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依託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技術儲備。
8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1市、 縣(市、區)氣象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的宣傳。
8.1.2 廣播、電視、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氣象機構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畫,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對本部門的應急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8.1.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演習。縣級以上氣象機構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習。
8.2 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8.3.1 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報批烈士。
對因參與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撫恤,符合有關評殘要求的,逐級報批評殘。
8.3.2 責任追究
氣象機構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氣象災害後,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
9.1.1 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簡訊、網路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採取對應防禦措施的過程。
9.1.2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禦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禦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禦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9.2溝通與協作
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交流與合作,提高防災減災預警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與上級氣象機構和相鄰市的合作,提高聯防、聯動水平。
9.3預案管理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結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周期性評審與修訂,並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市應急辦發布之日起施行。
9.5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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