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市本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

2012年12月31日,中共資陽市委辦公室、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資委辦發〔2012〕53號印發《資陽市市本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引進對象與條件、引進的方式及程式、政策待遇、保障與服務、附則6章35條,由資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資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市本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
  • 印發機關:資陽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 文號:資委辦發〔2012〕53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2年12月31日
通知,辦法,

通知

中共資陽市委辦公室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資陽市市本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的通知
資委辦發〔2012〕53號
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市屬及以上企事業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資陽市市本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資陽市委辦公室家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辦法

資陽市市本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擴大人才總量、改善人才結構、提升人才素質,服務“1+4+2”主導產業,打造一支加快推進“兩個著力”、努力建設幸福資陽的高層次人才隊伍,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遵循“政府引導推動、部門協調配合、市場最佳化配置、單位自主引進”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科研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資陽轄區內市、縣(市、區)、鄉鎮及單位(集團)之間的人員流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引進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包括: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五)我市急需的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六)我市急需、緊缺的具有技師等級資格的技能型人才;
(七)經認定的高素質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
以上所列人才包括具有與本條各款相當的知名度、學歷(學位)的國(境)外人才。
第五條 引進的人才應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三章 引進的方式及程式
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實行直接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方式,直接引進包括:調動、聘用等;柔性引進包括:兼職、講學、諮詢、人才租賃、科研與技術合作等。直接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一般側重於到我市的企事業單位或科研單位;鼓勵各部門(單位)採取柔性引進的方式引進人才。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方式,均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隨時報批,隨時引進。
第九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程式:
(一)統一引進
1.制定計畫。每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引進高層次人才計畫及職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後,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發布公告。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統一發布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公布引進的職位和條件。
3.報名審資。組織召開洽談會、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4.組織引進。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引進,擇優選才。包括考核、體檢、簽訂協定等。
(二)單位自主引進
除按照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執行外,由用人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的相關規定與當事人約定。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條 對直接引進到我市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契約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以下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貼,自引進之日次月起發放5年: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月12000元;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每月6000元;
(三)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每月3000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每月1500元;
(五)我市急需的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我市急需、緊缺的具有技師等級資格的技能型人才,經認定的高素質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每月1000元。
第十一條 對直接引進到我市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契約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下列標準發放住房補貼: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100萬元;
(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50萬元;
(三)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0萬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10萬元;
(五)我市急需的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我市急需、緊缺的具有技師等級資格的技能型人才,經認定的高素質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5萬元。
第十二條 對引進高層次人才應發放的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根據引進人才所在工作單位的屬性由同級財政和用人單位實行分類負擔。在黨政群機關或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在財政定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同級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同級財政資助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總額的30%。
第十三條 符合上述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兩項補貼多款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發放補貼,不重複計發。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住房補貼享受對象的,雙方同時享受住房補貼;由財政負擔的住房補貼,分5年支付。
市本級財政承擔發放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在市本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 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應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對引進到我市開展科研和項目攻關的高層次人才,在資陽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視其工作完成情況按月發放生活補貼。
第十五條 各用人單位應視引進高層次人才學科領域研究項目的實際情況,提供與之相適應的實驗室和科研經費,充分發揮人才在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可根據該科研項目價值或科研成果貢獻大小,予以適當獎勵或資助。
第十六條 優先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問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原在外地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經審核無誤後予以確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晉升、聘任,可享受相關優惠。具有碩士學位且工作滿兩年的研究生,可優先推薦晉升中級;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可提前1至2年破格推薦報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特別優秀的可優先推薦破格報評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允許用人單位先聘後評、低職高聘。
第十七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推薦為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等人選。
第十八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需來我市工作的,原則上由引進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安置。符合《資陽市市級部門(單位)幹部職工“團聚工程”實施辦法》條件的,按相關規定安置。已婚且配偶不在資陽工作地居住或未婚且父母不在資陽居住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報銷兩次探親往返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需來我市入幼稚園、中國小就讀的,由教育部門負責協調辦理相關入學事宜。
第二十條 人才引進過程中,純屬流動原因而不能正常接轉人事關係的,經組織、人社部門確認後,可重新建檔,承認其原檔案身份、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稱,工齡連續計算,並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係、住房公積金等接續手續。
第二十一條 實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考察療養體檢制度。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定期安排考察療養、體檢。根據我市實際,每年分層次、分批次組織考察療養,逐年提高體檢標準。
第二十二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規定辦理社會養老、醫療保險等並享受相應待遇。
第二十三條 凡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我市開發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開發項目可優先列入市級各類科研項目計畫,可用技術作價參股,從開發所創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成,具體提成比例和方法協商確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保護人才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高層次人才服務期滿,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本人自願繼續簽訂服務契約的,屬直接引進的,可繼續享受生活補貼,其標準及發放方式、期限等按屆時政策執行,但不得再享受住房補貼;屬柔性引進的,由用人單位按契約約定發放。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工作崗位上德才兼備、實績突出、民眾公認的,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拔任用,特別優秀的,可按相關規定破格提拔任用。對在我市創業、創新、創優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資陽市英才獎”,頒發榮譽證書並予以重獎。
第二十五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在享受本辦法規定相應待遇的同時,可按規定享受其他相關的人才政策待遇。
第五章 保障與服務
第二十六條 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協定,明確服務方式、服務期限、工作職責、工資待遇和違約責任等。服務期不低於5年的,方可享受住房補貼。凡享受了住房補貼的人員,契約期內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協定的,須退回已享受的住房補貼。該經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收回,並按資金來源渠道予以上繳。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協定履行期間,如有一方提出終止協定,必須徵得另一方同意,再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協定等手續。
第二十八條 引進人才正式聘用後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進行。同時,將考核結果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進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第三十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辦法實施的領導,其主要任務是:
(一)審定引才計畫和工作計畫;
(二)審定年度經費預(決)算;
(三)審定資助對象、資助內容及資助額度;
(四)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才引進工作中的統籌協調。組織、人社、財政、科技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做好人才引進工作計畫,及時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並做好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落實待遇申請由人才引進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批准同意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做好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合理使用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切實防止和糾正閒置、浪費人才的現象。
第三十三條 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情況的檢查監督。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對用人單位的人才引進計畫執行情況、經費使用管理情況、人才作用發揮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引進與需求不符、人才使用不當、經費管理不善的用人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單位暫停核撥當年度人才引進經費或核減經費預算;對構成違紀、違法的,依法追究用人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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