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辦法、規定,
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定期
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四)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情況。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資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和機關後勤、會務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婦女兒童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信息化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辦法、規定;代市政府起草安全生產檔案和報告;承辦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落實市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組織起草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報告和檔案;負責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上報;牽頭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評選和表彰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貫徹並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執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議,並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和參與全市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聯繫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成員單位,及時掌握和匯總重要情況、重大事項;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綜合協調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時提出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落實和界定意見;負責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對市屬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一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批覆結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 “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督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培訓宣傳法規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來信來訪、舉報、督辦等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和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第二類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備案證明的審核、監督管理及其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礦山企業、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批,負責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審批;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和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協調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建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報送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較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