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政策草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建設和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和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和“三個必須”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省屬以上在資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築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李澤鑫)。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魏巍)。負責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
(三)政策法規與宣傳科(負責人:李澤鑫)。負責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範性檔案,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四)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科(負責人:梁旭東)。負責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負責人:徐軍)。負責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實施,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負責人:黃開闊)。負責編制全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人:晉雲建)。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人:陳廣)。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減災救災與物資保障科(負責人:萬潔)。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救災捐贈、綜合監測預警等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調查評估與統計科(負責人:盧夢)。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行政審批科(負責人:張彥)。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十二)人事培訓科(負責人:丁小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管理和績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負責人:周述文)。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處室
辦公室
應急指揮中心
政策法規與宣傳科
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科
火災防治管理科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
減災救災與物資保障科
行政執法監督與調查統計科
行政審批科
人事培訓科
現任領導
何 瑜:黨委書記、局長。
李代明:市消防支隊支隊長、黨組成員。分工負責消防支隊工作
侯聰明: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監察執法、舉報核實、高新區、中國牙谷、
臨空經濟區、毗河工程建設、項目推進、創新突破等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
周述文:副局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服務保障、內部審計、財務、脫貧攻堅、黨的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群團、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目標績效管理、消防救援隊伍招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反恐、環境保護、禁毒、河長制、綜治信訪維穩、政務公開、五城同創、掃黑除惡、雙擁、爭取上級資金支持、保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培訓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吳再興: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應急值守、救援協調、預案管理、監測預警、防汛抗旱、地震地災救援、應急隊伍建設、救災物資保障、應急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等工作。分管
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科、減災救災與物資保障科。
李愛國: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分工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黨政同責和業務考核、同城化、火災防治等工作,分管綜合協調科、火災防治科;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蔡華:副局長、黨組成員。分工負責事故調查評估統計、誠信體系建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安全社區建設、依法治市、高危未成年人臨界預防、行政審批、營商環境、投資促進、農民工權益保護等工作,分管調查評估與統計科、政策法規和宣傳科、行政審批科;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周忠前:副局長(兼)
黃明亨:副局長(兼)
雷學輝:副局長
晉雲建:安全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