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總庫法亦稱 “資金匯集法” 或“資金集中法”。資產管理方法之一。銀行對各種負債可以集合成為一個資金總庫,看成一個整體來運用、配置到不同資產上去的方法。配置的順序,依據資產流動性高低而定。 首先是建立第一準備金。包括庫存現金、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存放於其他存款機構的存款以及托收中的現金項目。用於法定準備金繳納、日常營業中的付款和支票清算等。其次是建立第二準備金。由中短期國庫券、政府機構債券、銀行承兌票據等組成。它為可預見的現金需要以及較遠的意外事故提供資金流動性的保護。第三是將一部分資金用於短期性貸款。第四是在滿足貸款正常需求後用於購買長期證券。最後是用於固定資產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