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結構法

資金結構法是指對於銀行負債按照其穩定性加以分類,根據各自的流動性需求大小預測應保留的流動性準備,對合格貸款的增長保留十足流動性準備的預測方法。

預測步驟
資金結構法的預測步驟如下。
(一)分類預測流動性需求
銀行負債按提取的可能性大小加以分類。資金結構法將負債按照預計提取的可能性大小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遊資負債,是指那些利率敏感性強或者在最近期將要被提取的存款,包括同業拆借短期資金。第二類是易損資金,是指那些在近期內有可能被大比例提取的存款提取比例一般占存款比例的25%。30%。包括最大額存款和非存款負債
第三類是穩定負債。這是那些最不可能被提取、穩定性最強的存款,即核心存款。然後分別確定各類負債流動性需求。
大多數銀行認為,銀行必須隨時準備發放高質量的貸款來滿足客戶融資的要求,並為其保留十足的流動性準備。即使流動性短缺,也要依靠借款來滿足找上門來的優質貸款需求。這是銀行客戶關係準則。這樣做的好處還在於,貸款不僅可以帶來利息收入,而且可以帶來新的存款;一旦貸款發放,銀行就可以有步驟地向客戶提供其他金融服務,並與客戶建立多方面的聯繫,從而為銀行帶來額外的服務費收入。根據這種經營思想銀行總是估算出優質貸款的最大值,並為此持有十足的流動性準備。
下表是某銀行運用資金結構法預測流動性需求的案例。
資金結構法預測流動性需求
分類
賬戶餘額
應繳存款準備金比率
扣除存款準備金後的賬戶餘額
流動性需求比例
預期流動性需求
遊資存款
25
3%
24.25
95%
23.04
易損資金
24
3%
23.28
30%
6.98
穩定資金
100
3%
97.00
15%
14.55
合計
44.57
優質貸款(貸款總額為135, 最近已達140,並且每年
在以10%的速度增長)
140×10%+(140-135)×10%
-
-
100%
14.50
流動性需求總計
59.07
1.本例假定遊資存款、易損負債、穩定資金存款準備率均為3%。
2.預測預期流動性需求按照扣除法定準備金後的餘額計算。
3.流動性需求比例即銀行為其保留的流動性準備比例。
4.遊資存款95%的流動性難備比率包括銀行存放同業資金政府證券和可隨時變現的回購協定資金。
由上表可見,該銀行年內的總流動性需求為59.07百萬元。
(二)預測最有可能出現的流動性需求
上述預測流動性需求只是可能出現的一種情況。為了使預測需求更接近實際,銀行還要預測最有可能出現的流動性需求。在實際當中,流動性需求可能出現最壞和最好的兩種狀況。如果存款出乎預測大幅度下降,甚至降到歷史最低點,或者合格貸款需求大幅度上升至歷史最高點,便會出現最壞的流動性狀況;相反,銀行存款也會出現超出預測的大幅度增長,達到歷史最高記錄,或者貸款需求可能由於經濟不景氣等原因超出預測大幅度降低,銀行出現大量流動性盈餘,這是最好的流動性狀況。在實際當中一些銀行採用機率分析預測應當持有的流動性準備。其計算公式為:
流動性需求=出現A情況的可能性×在A情況下的流動性缺口+出現B情況的可能性×在B情況下的流動性缺口+出現C情況的可能性×在C情況下的流動性缺口+…+…
例如某銀行將下周的流動性狀況歸納為如下表所示的三科可能的情況:
銀行將下周的流動性狀況
可能的流動性狀況
預期存款
預期貸款
流動性缺口
出現的可能性大小
最壞的狀況
130
150
-20
25%
最好的狀況
170
110
60
15%
最可能出現的狀況
150
140
10
60%
上表中,某銀行預測下周最壞的流動性狀況是存款的增長不能滿足貸款增長的需要,存在0.2億元的負缺口,但是其出現的機率只有25%;最好的流動性狀況是存款的增幅大大超過貸款,存在0.6億元的流動性盈餘,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只有15%;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只存在0.1億元的流動性剩餘,其機率為仍%。所有可能的情況其發生的機率之和必須為1。根據上述公式,該銀行預測最有可能出現的流動性需求為:
最可能出現的流動性需求=25%×(-0.21)+15%×0.6+60%×0.1=-0.05+0.09+0.06=0.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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