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流量表編制

資金流量表編制是國際上通用的資金流量表有如下幾種編制方法: ①巨觀資料分解法。在國民生產核算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專業統計資料和補充、輔助資料,在規範性強的總量指標 (如GNP、財政收支等) 的控制下,對上述各種資料進行整理、分解、調整、審核,而後進行組裝與平衡。②賬戶方式。充分考慮同國民經濟其他核算協調的同時,通過編制各機構部門的收入與支出賬戶、投資儲蓄賬戶及金融賬戶編制資金流量表。③調查法 (亦稱微觀資料匯總法)。組織調查表滿足編制資金流量表對資料的要求。④資產負債存量法。利用各機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對各交易項目的期初期末資產負債存量相減,得出該期內各交易項目的資產負債流量,將這些流量資料按資金流量核算的要求進行分類調整,編制出資金流量表。

在具體操作中,通常根據實際需要,以其中的某一種方法為主,其他方法為輔,互相結合使用。中國目前資金流量表的收入分配部分主要採用巨觀資料分解法,金融交易部分主要採用賬戶法和資產負債存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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