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實力

資金實力

企業的資金實力,是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有權長期獨立支配和注用的自有資金,和企業依靠自有資金抵禦外界環境變化的資金優勢或能力。反映資金實力強弱的指標,主要有自有資金結構率、自有流動資金率和定額流動資金保證率。它是利用資金平衡表中資金來源類有關項目的數據計算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金實力 
  • 定義: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有權長期獨立支配和注用的自有資金,和企業依靠自有資金抵禦外界環境變化的資金優勢或能力
  • 類型:經濟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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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資金結構率

含義

它是指自有資金占全部二產經營資金的比率,類似於西方會計中的自有資本結構比率(企業自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比重)。它是衡量企業資金實力大小的最主要的指標。

計算公式如下

自有資金結構率=
自有資金
X 100%
生產經營資金總額
國撥經營資金+自籌經營資金
X 100%
投資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
國撥經營資金包括國家固定基金、國家流動基金兩部分,不包括待轉固定基金和專用撥款。因為待轉固定基金是企業用各種專項借款購建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尚待歸還核銷的固定資金,它屬於負債性質;專用撥款是國家或企業主管部門撥給企業在一定期間用於特定項目的款項,不是企業長期支配使用的資金。至於用專用撥款購建固定資產所形成的資金可供企業一長期使用,但它已從專用撥款中分離出來轉為國家固定基金,不再包括在專用撥款餘額中了。自籌經營資金包活企業固定基金和企業流動基金。投資基金包括國撥經營資金、自籌經營資金和其他單位投入資金。借人資金包括待轉固定基金、基建借款、專項借款(專用借款、投資借款、應付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和流動資金借款。結算資金是對旨企業與上級主管單位、財稅部門以及外部其他單位之間經濟往來而發生的應交、應付款項和待轉款項(包括尚待轉入俏售的已收分期收款銷貨款、尚待轉人專用墓金的未留利潤和待扣稅金)。自有資金給構率包括國撥資金結構率(國撥經營資金占生產經營資金總額的比例)和自籌資金結構率(自籌經營資金占生產經營資金總額的比例)。正確計算國撥資金結構率,對於加強國有資產份理、交納國家投資收益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必須指出,廣義的自有資金還包括專用基金。但專用基金屬於專項資金運動範疇,對考核評價經營資金狀況作用不大,故未將其列入自有資金計算。
一般說來,自有資金結構率越高,企業的財務狀況越好。因為自有資金結構率提高,負債結構率(結算資金和借入資金占生產經營總額的比率)相對降低,償債鳳險減少;倘若負債加大,以致到期不能清償,就有破產的危險。因此,結合企業銷售情況和利潤率升降情況來分析這兩個比率的變動,對於正確評價資金狀況,主動地籌措、調節資金十分重要。的指標。

自有流動資金率

含義

它是考察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自有流動資金來滿足生產的正常需要。

其計算公式如下

自有流動資金率=
國家流動基金+企業流動基金
X 100%
定額流動資金計畫占用額-定額負債計畫數
自有流動資金率指標,可用於分析、考核國家和企業投入生產經營正常周轉方面的流動資金實力,為編制工業周轉借款、流動基金借款計畫。計算流動資全增補率(缺口率)類供資料。

資金保證率

含義

為了考察企業定額流動資金來源是否真正得到保證,還需要計算定額流動資金保證率。定額流動資金計畫占用額的來源,除1983年7月以前國家的實際撥款和以後企業用生產發展基全補充流動資金的數額外,還包括從銀行取得的流動資全“缺口”貸款或稱周轉貸款(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占用額達不到銀行規定比例的“流動基金借款”和超過規定比例在定領流動資金計畫占用額內取得的“工業周轉借款”)。此外,企業因生產擴大,經過特定審批程式後可發行一定數量的債券補充流動資金。

保證率的公式

定額流動資金保證率=
國家流動基金+企業流動基金+流動基金借款+工業周轉借款+應付債券(補充流動資金部分)
X 100%
定額流動資金計畫占用額-定額負債計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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