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產基礎法
- 提出者:美國評估師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Appraisers)
- 套用學科:經濟學
- 適用領域範圍:企業資產
基本原則,適用情形,其他說明,
基本原則
按照《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企業價值時需採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評估。由於市場法受到我國公開信息披露量的制約,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成為企業價值評估中最常用的兩種評估途徑。因業內的習慣意識,資產基礎法往往被理解為評估單項資產時採用的成本法。
運用資產基礎法得出的結果是100%的權益價值。顯然,它適用於具有控股權的公司或投資公司、資本密集型的企業、經營不善的企業、非贏利性實體的整體價值評估。
適用情形
當評估機構遇到以下情形的企業:
① 投資收益是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
② 企業的固定資產中包含位於繁華商業區的房地產。
從上述兩例情形下企業的評估手段可以看出,資產基礎法並不等於成本法。資產基礎法包括可能採用收益法計算的長期投資的股權價值,還可能採用市場法計算固定資產價值。而在評估企業的無形資產時,更是往往需要採用收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