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民族宗教服務中心

資源縣民族宗教服務中心是資源縣委統戰部管理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民族宗教服務中心
  • 所屬地區:資源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資源縣民族宗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縣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市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建議。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負責協調推動縣民族工作委員會單位及相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諮詢。
(三)負責做好民族宗教服務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助協調做好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協助協調民族宗教合法權益,協助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穩定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和宗教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六)協同縣財政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負責少數民族地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
(七)負責組織指導享受民族自治縣待遇及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八)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衛生、體育事業;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活動。
(十)對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構建和諧資源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職業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一)受統戰部委託,負責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協助做好執法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統戰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民族事務股、宗教事務股共3個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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