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征納審計

資源稅征納審計是對從事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產品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開發的應稅資源產品從量定額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目前只對原油、天然氣、煤炭徵稅,其餘的暫緩徵收。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1)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的實際產量或銷量是否真實,有無隱匿不報、少報的情況; (2)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扣除按規定減免稅部分),是否按實際用量征納了資源稅;有無漏征的情況; (3)銷售以自產原煤加工的煤炭產品,是否按加工產品實際銷量折算為原煤數量計算繳納資源稅,有無直接按加工產品的實際銷量計算納稅的問題; (4)用自產原煤生產非資源稅產品,是否按規定征納了資源稅;有無漏征的問題; (5)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錯用資源稅單位定額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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