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預警系統亦稱 “迅速干預系統”。美國對銀行資本充足狀況進行監測與干預的監管體系。由1991年通過的美國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正式提出。資本預警系統產生的背景是: 80年代以來美國銀行業的經營風險增大,存款保險引致的道德風險愈來愈突出; 同時,銀行監管當局認識到,對不具有清償能力的銀行不進行及時有力的干預,尤其是不反對關閉喪失生存能力的銀行,是造成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損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資本預警系統的主要內容是: 按 “核心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總資本/風險加權資產”、“槓桿比率”、“有形股比率” 將所有銀行分成五類,即從 “資本十分充足”到 “資本嚴重不足”五類。資本十分充足和資本充足的銀行只接受常規檢查; 當某家銀行的資本水平降至第三類 (資本不足) 時,銀行監管當局便會加強監管的強度,銀行會被要求減少或停止紅利、股息和管理費的支付,限制資產的增長,銀行建立分支機構、兼併、合併以及從事新業務必須事先獲得監管當局的批准,該銀行必須提出增加資本的計畫等等; 當某家銀行的資本水平繼續降至第四類 (資本明顯不足) 時,監管當局除了採取上述對第三類銀行的監管行動外,還要限制其支付給高級管理人員補助的發放,限制銀行的存款利率水平,要求其立即增加資本或被兼併等等; 當某家銀行的資本水平降至最後一類 (資本嚴重不足)時,該行會被要求停止支付其債務的利息,同時該行還可能會被接管、出售或強制與其他銀行合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