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金籌集過程中有關無形資產所占份額的規定

資本金籌集過程中有關無形資產所占份額的規定是指根據新制度規定,企業吸收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超過註冊資本的20%,如果情況特殊,確實需要超過20%,應當經過工商行玫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高不得超過30%。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另有規定,其中合營、合作企業沒有比例限制,外資企業無形資產作價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因此,新財務制度明確,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