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實務研究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實務研究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實務研究》是2018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嘉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實務研究
  • 作者:胡嘉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2月
  • 頁數:227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960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實務研究》以筆者近兩年參與指導或親自審理的在全國或江西省影響較大的案件為藍本,結合江西省內外的實證調研,圍繞當前倡導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就如何做好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提出自己的實務見解。整個研究思路是圍繞素材分析、問題梳理與應對之策展開,強化實證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素材分析主要基於有一定影響的典型案例、法律共同體(法官、檢察官、警察及律師)問卷調查以及現場座談等展開,儘量對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現狀有一個較為全面客觀的了解,在此基礎上梳理出較有代表性的、不得不經常面對但又疑難棘手的問題並作較為深入的探討,*後從現有法律規定出發,提出自己的實務見解與解決之道。

作者簡介

胡嘉金,祖籍江西萬年,出生於江西樂平。武漢大學刑法博士,社科院法研所與*高人民法院套用法研所聯合招收博士後。先後在樂平市、景德鎮市兩級檢察院擔任公訴人,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從事審判工作,曾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研究室主任、審委會委員,現任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理事,出版專著《恢復性司法》。

圖書目錄

緒  論
第一節 選題價值
第二節 選題意義
第三節 國內研究現狀
第四節 本書主要架構
第一章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的立法規定及特殊性
第一節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概述
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宗旨
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現實意義
第二節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的相關立法
一、非法言詞證據排除歷史沿革之法律演變
二、人權保障刑事政策之演變
三、職務犯罪偵查權之歷史變遷
四、域外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的概述
第三節 賄賂案件非法證據排除的特殊性
一、紀委調查材料的處理
二、辯護人會見難
三、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難
四、紀委對辦案機關的影響力
五、賄賂案件證據的單一性
第四節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的特殊性
一、言詞證據的高度依賴性
二、言詞證據的高度易變性
三、“雙規”期間的供述
第五節 賄賂案件冤假錯案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現狀分析
二、原因分析
第二章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的司法運用狀況考察
第一節 申請難
一、申請啟動調查程式的實證考察
二、申請權行使的困境與原因
第二節 啟動難
一、程式啟動情況的實證考察
二、程式啟動障礙與成因
第三節 辯護難
一、辯護情況的實證考察
二、辯護存在的困難與原因
第四節 認定難
一、非法言詞證據排除範圍認識不一致影響非法證據認定
二、認定具體非法方法存在彈性影響非法證據認定
三、重複自白排除與否影響非法證據的認定
四、證據合法性證明和審查的形式化影響非法證據認定
五、非法證據排除證明標準的雙重表述影響非法證據認定
第五節 排除難
一、刑事司法的制度性原因影響非法證據排除
二、訴訟構造模式制約非法證據排除
三、重實體、輕程式觀念妨礙非法證據排除
四、選擇性排除影響非法證據的排除
五、法庭調查階段不利於非法證據排除
六、社會公眾認同感影響非法證據排除
第六節 其他疑難問題
一、排除“非法口供”的實體規則分析
二、審查“非法口供”的程式規則分析
第三章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運用障礙的成因分析
第一節 理念層面
一、“重打擊、輕保護”的刑事司法傳統
二、“重實體、輕程式”的刑事司法觀念
三、被告人主體地位感的缺失
第二節 立法層面
一、法律規定缺乏操作性
二、偵查機關辦案規範性問題
三、偵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存在角色衝突
四、檢察機關內部之間監督乏力
五、偵查人員在現階段仍採取突破口供的方式破案
六、缺乏對辦案人員責任追究
第三節 制度層面
一、法院在處理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檢法之間的配合大於制約
三、檢方的職務犯罪偵查權對法官具有震懾作用
四、檢方自證取證合法性的制度有缺陷
五、監督機制缺失
六、律師會見權沒有完全落到實處
七、刑事司法系統評價體系不合理
第四章 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的操作構想
第一節 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的操作適用原則
一、立足本國司法實際
二、嚴格對待“毒樹之果”
三、遵循以絕對排除基本規則為主,例外排除規則和例外採用規則為輔
第二節 明確非法言詞證據的標準
一、暴力、威脅取證的認定標準
二、凍、餓、曬、烤的認定標準
三、疲勞審訊的認定標準
四、採取引誘、欺騙方法收集供述的認定標準
第三節 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調查程式的完善
一、明確程式啟動的時間和條件
二、明確參與主體
三、合理分配證明責任
四、改革證據合法性的證明方式
五、完善調查結論的告知程式
六、規範證人出庭作證程式內容
七、充分發揮庭前會議的作用
八、強化裁判文書說理
第四節 配套制度的完善
一、規範偵查行為和偵查程式
二、強化檢察機關“排非”職責
三、建立律師在場權制度
四、探索建立沉默權制度
五、探索專題指導性案例
六、構建同質化的法律職業共同體
七、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貫徹落實
第五節 附錄的價值與意義
一、適用的範圍不同
二、規範的內容不同
三、適用的偵查對象不同
四、附錄一相較《規定》的亮點
第五章 監察委員會在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發揮作用之展望
第一節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定位
一、監督職能是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第一職能
二、全面激活國家監察委員會監督職能的意義
第二節 強化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
一、三個價值判斷
二、香港廉政公署對我們的啟示
三、監督的辦法
第三節 試點地區的案件樣本分析
一、強制措施
二、批捕機關
三、公訴機關
四、審判機關
第四節 發揮並完善監察委員會在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中的作用
一、突出監察委調查權的獨立屬性
二、明確監察委調查權的強制屬性
三、確保檢法對監察委移送的證據享有核查權
四、明確相關人員的“豁免權”
五、建議將留置措施納入刑事訴訟法的調整範疇
附錄1:關於辦理賄賂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言詞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附錄2:非法證據排除裁判文書
附錄3:賄賂案件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問題梳理
附錄4:賄賂案件非法證據排除調查問卷數據分析
附錄5:問卷調查
參考文獻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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