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司法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賀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 號),設立賀蘭縣司法局,為賀蘭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派出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規劃,指導各行業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三)指導管理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工作。承擔賀蘭縣“三調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賀蘭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組織實施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和“12348”法律服務電話諮詢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承擔賀蘭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裝備工作。
(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局設4個崗位:
(一)文秘崗位
負責機關公文、會務、保密、檔案、統計、財務、宣傳、黨務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基層工作指導崗位
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及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所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管理、業務指導、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賀蘭縣“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賀蘭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賀蘭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三)法制宣傳崗位
擬定並組織實施普法規劃和年度規劃;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工作和系統內日常性地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崗位
指導、管理、監督和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社會團體及有關組織的法律援助活動;管理、使用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受理援助申請,審查援助條件,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事項,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辦理進展情況及辦理質量。組織、協調和實施“12348”法律服務工作;解答來人來電法律諮詢;疏導和協調調處矛盾糾紛,及時通報情況,提出對策性建議。

派出機構

根據地域管理和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特點,設定7個派出司法所:城關司法所、習崗司法所、立崗司法所、金貴司法所、洪廣司法所、常信司法所、南梁台子司法所。
司法所實行鄉鎮與縣司法局雙重領導,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體制,同時受所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司法所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普法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縣司法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共有編制33名。行政編制32名(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派出機構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賀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賀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賀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賀蘭縣司法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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