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賀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賀蘭縣信訪局、賀蘭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賀蘭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為賀蘭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1、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整合的職責
將賀蘭縣監察局承擔的全縣機關效能監督監察的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3、增加的職責
(1)增加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職責。
(2)增加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的職責。
(3)增加牽頭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職責。
(4)增加對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指導職責。
4、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監督鄉鎮、政府部門政務公開及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2)加強綜合協調、政務服務、政務督查、機關效能監察和應急管理職責。
(3)加強信訪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職責。

主要職責

1、負責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承辦自治區和銀川市黨委、政府的來文來電。
3、研究政府部門、鄉鎮政府請示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政府領導審批;根據領導批示,對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領導決定。
4、負責政府與區市部門和政府與縣委、人大、政協、人武部、駐縣部隊、區屬單位的工作聯繫。
5、負責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對政府決定的事項及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政府領導報告;協調落實並督促檢查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6、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政府領導處理需由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7、根據政府的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8、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和政府信息化建設,及時收集、編制縣內外重要政務信息並向區市報送主要信息;指導、監督政府部門及鄉鎮政府政務公開及信息公開。
9、負責政府值班工作,處理區內外民眾給縣委、政府的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辦理網上信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處理民眾集體到縣委、政府上訪及區市異常突發上訪事件,及時報告重要情況;督辦來訪信件處理工作;通報重大信訪問題和信訪事件;總結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0、負責辦理政府法制工作。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備案審查;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事項;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承辦和指導有關行政賠償事項;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培訓、考核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相關工作,具體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11、負責辦理政府外事僑務工作。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辦理縣級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辦理因公出國(境)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貿、文化交流。
12、負責政府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政府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下級政府機關事務的指導。
13、負責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
14、負責全縣機關效能建設及日常監督監察工作。
15、負責縣政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16、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職責

(一)文秘崗位
協助縣領導安排政府工作和重大活動;綜合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根據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或政府工作的需要,對全局性、行業性工作和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材料準備和記錄、紀要等文稿的整理;承擔政務信息工作計畫、採集、整理、報送等工作;組織縣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負責與區市各部門的聯繫,處理應急事項。
(二)綜合管理崗位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電報的收發辦理和各鄉鎮場、縣直部門的報告以及領導批示件的傳閱、辦理、歸檔工作;負責電子文檔的統一簽收、分發、傳閱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公文文稿的登記、編號、列印、分發、傳遞;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印章、介紹信的管理;負責辦公室承擔的會務、保密、檔案、統計、宣傳、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安排幹部職工學習培訓;負責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信訪接待和信訪辦理崗位
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審閱登記人民民眾給縣委、政府的來信,負責辦理重要信件的立案、呈閱上報、歸口轉交、督辦處理,給來信人覆信;接受民眾來訪,辦理網上信訪,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的重要上訪事項;處理民眾集體上訪及異常、突發上訪事件;承辦領導批辦的信訪件,督促檢查領導批示和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彙編、報送上訪信息,定期給縣委、政府主要領導提供參考意見;檢查指導鄉鎮、部門上訪接待和信件辦理工作;通報重大信訪問題和信訪事件;總結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法制監督和行政複議崗位
負責編制政府長遠規劃,組織起草重要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政府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清理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規範性檔案彙編;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備案審查;審查修改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向政府提出審查報告,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調查研究涉及政府行政行為的規範性檔案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改進和解決意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糾正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負責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區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承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事項,受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事項,監督和指導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牽頭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承辦和指導部門行政賠償事項;審查行政處罰主體資格,監督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工作,審核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組織指導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考核及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學術交流;承擔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相關工作,具體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五)外事(僑務)管理崗位
1.外事工作。貫徹中央、區、市外事工作的有關規定、方針、政策、意見等;協助處理政策性涉外事項;審核部門涉外工作的請示報告;協助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完成上級下達的重要外事任務和外事活動事項;認真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動態、情況和問題,了解掌握來訪外國人、華僑等活動情況,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縣委、政府報告;組織接待邀請來訪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和其他通過政府渠道來訪的外國團組和個人;負責重要團組、人員出國材料的審核工作,辦理縣級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辦理因公出國(境)事宜;利用各種渠道、大力促進對外經貿和文化交流,開展從國外引進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的牽線搭橋工作,主動向部門提供資料和信息;配合部門做好對外宣傳;配合、協助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部門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事件;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外事活動。
2.僑務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區、市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對涉僑等重大問題開展調研,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僑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協同部門做好僑務扶貧工作,幫助歸僑僑眷解決來信來訪中所反映的問題;配合部門做好僑務僑眷和港澳同胞的出(入)境管理工作;抓好僑屬企業發展,搞好僑務經濟建設,做好勞務技術輸出工作。
(六)政府督查崗位
負責承辦縣人大代表議案和縣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檢查縣政府部門和鄉鎮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和縣政協提案工作;督促檢查縣政府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政府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的推進落實;指導、督促、檢查政府部門及鄉鎮政府政務公開及信息公開;組織開展全縣機關效能建設及日常監督監察工作;督查各部門和鄉鎮值班工作;承辦自治區、銀川市黨委、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七)後勤保障服務崗位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和政府大樓門房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政府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和車輛的維修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政府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下級政府機關事務的指導;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公益活動;負責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經費預算、財務和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辦理各種報刊的征訂和收發;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6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5名 (其中:1名兼信訪局局長、1名兼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兼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副科級)、紀檢書記1名(副科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0名,聘用編制控制數2名。
賀蘭縣紅十字會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
賀蘭縣紅十字會掛靠在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由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救災、救護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負責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衛生救護和防病常識的宣傳普及;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組織開展社會志願服務活動;依法開展募捐活動;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負責宣傳貫徹紅十字會法。
縣紅十字會行政編制1名。紅十字會設秘書長1名(副科級,由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任),配備專職工作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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