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永敏
- 職業:農民工
- 出生地:河南安陽
- 事件:8年討薪史
獲得榮譽,拒付尾款,討薪經歷,起訴討薪,提起抗訴,
獲得榮譽
他的建築隊所在項目曾被授予“北京市長城杯”、“全國文明工地”等榮譽稱號。
他個人於2005年順利拿到了“建築工程師”職稱,並榮獲“北京市委青年突擊隊隊長”稱號。
拒付尾款
2003年11月1日 ,賀永敏的建築隊從北京東陽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東陽公司)一個叫劉玉慶的項目經理手中分包了該公司承接的“保利欣苑6#樓及地下車庫工程”。
賀永敏在與東陽公司簽訂分包協定書時未要求加蓋東陽公司公章的情況下,便帶領自己的建築隊伍和建築機械設備進入分包項目工地施工,並於2005年5月31日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由工程承建方東陽公司交付房地產開發商保利地產北京分公司。
工程順利交付後,東陽公司卻拒付賀永敏建築隊1000餘萬元工程尾款。
討薪經歷
起訴討薪
變賣家產抗訴打官司,案件久拖四年後 草草結案
2007年7月,在多次討要無果後,賀永敏將東陽公司和保利地產北京分公司起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東陽公司支付長期拖欠的工程款11446085.5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接案後,開了一次預備庭,便再無音訊。賀永敏委託律師多次到法院催問進度,法院一拖再拖4年。
2011年6月,討薪案終於被法院提上日程,主審法官突然通知原告方律師到庭,並告之,按照上級要求,此案上半年必須結案,因時間倉促,法院無法庭外調查取證,判決無非兩種結局:一是原告撤訴;二是駁回訴訟請求。
半個月後,賀永敏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賀永敏與東陽公司簽訂的《東陽建築公司(16)處分包協定書》無效;駁回賀永敏的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後的賀永敏欲哭無淚。“拖了4年的案子,怎能在兩個星期的時間內就這樣草草了事。”
提起抗訴
案件發回重審 又是久拖四年 不服判決堅持抗訴
因為對判決結果不服,賀永敏隨即抗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2年4月1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2001)高民終字第2798號民事裁定書,認為本案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清。撤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1145號民事判決,發回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重審。
案件發回重審後這一拖又是四年。
2015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院終於下達了重審判決書,法院此次以賀永敏施工隊不具備施工資質,東陽公司項目經理劉玉慶與賀永敏簽訂的《分包協定書》是個人行為,分包涉案工程違反《建築法》等理由不予支持賀永敏與東陽公司存在施工契約關係,並由賀永敏承擔工程鑑定費28萬元,案件受理費12餘萬元。
這一結果讓苦等八年的賀永敏難以接受。“重審結果不但沒有糾正原第一審判決中自相矛盾的錯誤,反而變本加厲,連我們建築隊施工的實際投入和付出都不予支持。”
面對二審判決,賀永敏說,他仍然堅信有個為農民工說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