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梅法案

“賀梅法案”(“ANNA MAE HE ACT”)-首部以華人命名的法案。美國田納西州首部保護親生及領養父母權利的法律,目前正在醞釀當中。

“賀梅法案”源於一起撫養權案,看似簡單,卻審了7年。該案因涉及一對留美中國夫婦、一對美國白人夫婦及中國夫婦8歲女兒的歸屬,吸引著無數中國人、美國人的關注。

當地時間2007年1月23日上午,田納西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之前兩個地方法庭對此案的判決,把賀梅,這個8歲女孩交還到親生父母賀紹強夫婦手中。而之前的兩次判決中,賀紹強夫婦被剝奪了為人父母的一切權利:探視權、監護權、父母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梅法案
  • 外文名:ANNA MAE HE ACT
  • 地位:首部以華人命名的法案
  • 實質:保護親生及領養父母權利的法律
賀梅撫養權案過程,時間及判決內容,之前參與審判的人應感到羞恥,起因,賀家的失誤——不了解寄養協定,錯解的寄養,撫養權案,沒有陪審團地方法庭法官作用獨大,DNA測試是對賀氏夫婦的侮辱,前兩次判決被種族歧視所左右,“賀梅法案”開始醞釀,“賀梅案”成為典型案例,‘百萬寶貝’,田納西州:一直沒有明確父母權利的法律,

賀梅撫養權案過程

時間及判決內容

-1999年2月23日正在亞利桑那大學就讀的賀紹強因被指控性侵犯而面臨著棘手的法律和經濟問題。隨後,賀紹強夫婦簽署臨時協定,把出生僅3周的女兒賀梅託付給白人夫婦貝克一家撫養。
-2000年貝克夫婦不再同意賀紹強探視賀梅,雙方發生衝突,貝克夫婦認為賀紹強夫婦遺棄賀梅,要求兒童法庭剝奪賀氏夫婦撫養權。
-2004年5月12日孟菲斯地方法庭的一位法官作出判決,宣布終止賀紹強夫婦對女兒賀梅的父母權,讓貝克夫婦繼續撫養賀梅。
-2005年11月23日孟菲斯巡迴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地方法庭判決。
-2006年4月田納西州最高法院接受了賀紹強夫婦的抗訴申請。
-2007年1月23日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將賀梅撫養權判給賀氏夫婦。

之前參與審判的人應感到羞恥

“其實這個案子再簡單不過了,就是一對父母要求要回自己的孩子,現在要回來了,僅此而已。但我在賀紹強的律師那裡看到的卷宗,疊起來比我還高。”美國《僑報》駐洛杉磯記者蔚宇告訴記者。她接到採訪“賀梅案”的任務後,在孟菲斯待了3天,交出了9000字左右的稿件。

起因

賀家的失誤——不了解寄養協定

1999年2月23日,羅秦第一次把賀梅送到貝克夫婦手裡時,她不會料到這一送,會惹來一場長達七年的麻煩。
賀紹強當時被控性侵犯一位華人女性,丟了工作。妻子羅秦剛生下小賀梅不到3周,這個家庭就面臨斷炊的窘境。為了騰出時間找工作,賀紹強夫婦與當地的貝克夫婦簽了一個為期3個月的臨時協定,把賀梅寄養在貝克家。
“當地有一個專門到中國領養孩子的父母圈子,都是醫生、律師等工作體面、收入又高的美國人,貝克夫婦沒有孩子,但因為他們是做生意的‘暴發戶’,不容易進入這個圈子。所以他們從1998年就在當地領養孩子的中介機構登記要領養孩子,到1999年才排到他們。”蔚宇說。
孟菲斯天主教會向記者證實了貝克夫婦是他們的“客戶”之一。一位叫Dianne的工作人員稱天主教服務處尋找合適的領養對象是基於對被收養家庭的傾向和收養家庭的環境的考慮。但由於對當事人隱私的保護,Dianne拒絕透露貝克家的任何情況,也拒絕說明在當時貝克一家是否最適合領養小賀梅。

錯解的寄養

臨時協定規定的3個月過去了,羅秦打算把賀梅送回重慶老家由母親撫養,並為孩子辦了護照。但一時間找不到回國的朋友幫忙。而這時貝克夫婦提出由他們出錢為賀梅重新購買一份“富人”的醫療保險。“他們對賀家說賀梅原來的保險是窮人的保險,不全面。你知道,父母都是愛孩子的,他們就答應了,並且簽了一份寄養書,就和把孩子送回重慶要簽一份寄養書一樣,只是暫時交出監護權而已。”蔚宇說。 1年後,賀紹強的性侵犯案被判無罪。當夫妻倆去貝克家領回孩子時,卻被告知不得見賀梅,也不能把賀梅領回去。只有高中學歷的羅秦,當即哭昏在地,貝克夫婦叫來警察,說羅秦有精神病,不適合做賀梅的母親。
隨後貝克夫婦以賀氏夫婦遺棄賀梅為由,向地方法院要求剝奪賀氏夫婦的撫養權。

撫養權案

一紙寄養書,是否能說明賀氏夫婦主動放棄了賀梅?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地方法院兩次都站在了貝克夫婦這一邊。直到最終最高法院的徹底改判。在1月23日田納西最高法院長達20頁的判決書中,用“negate of duty”(“失職”)來表述孟菲斯地方法院和青少年法院的法官、書記員、律師、心理醫生。這些專業人士的做法,直接導致了“賀梅案”延至7年。

沒有陪審團地方法庭法官作用獨大

2000年第一次審判開始時,貝克夫婦就向法庭提出不要陪審團參與審案。
“因為這個案子牽涉到‘人’的問題,當事人賀梅又是個孩子,孩子是無辜的,也沒有辦法為自己說任何一句話,通過專業人士來判,公正的可能性更大。當時大家也都這樣接受了,但是沒想到是這樣的一群人……”蔚宇說。

DNA測試是對賀氏夫婦的侮辱

翻閱前兩次審判的記錄,會發現許多被法官採信為“證據”的說法其實很可笑。“貝克家的律師在法庭上說羅秦要把賀梅送到每月只有25美元生活費的重慶,賀梅會餓死,還說他們現在不止一個孩子,賀梅又是女孩子,一旦回到大陸,會被絞死。”蔚宇說著說著自己忍不住笑起來了。
“貝克夫婦急著要贏官司,他們在庭審現場怎么說都行,但是這個涉及到另一個國家國情的言論,與案情毫無關係,也被法官當作‘證據’寫到判決書里 ,我覺得很難以想像。難道人們可以自動選擇祖國?” 蔡金良說。
在第一次審判中,法庭要求賀氏夫婦做DNA測試,因為懷疑賀梅不是他們的女兒,並且法官承諾,如果他們通過這個測試,就讓他們見女兒。
“這是對當事人的極大侮辱,在美國,只要是婚姻內的子女,父母沒有義務向任何人解釋孩子是哪裡來的。但是羅秦還是去做了這個檢測,但結果呢,根本沒見到賀梅。”蔚宇說。
孟菲斯地方法院,有一位法官站在賀氏夫婦一邊,卻被調離了。
地方法庭指派的心理醫生並未與賀家見面
“我們交了5000美元的錢,被告知是給心理醫生的,但是我們到現在都沒見過前兩次審判時的心理醫生。”賀紹強回憶,當時在前兩次開庭中,心理醫生都作證說賀梅如果回到父母身邊會受到傷害,因此要永久剝奪他們的父母權,不讓孩子和父母見面。而事實是,這位心理醫生並沒有見到賀梅與親生父母的接觸就給出證言。
這次最高法院的審判有兩位心理醫生,一位白人,一位黑人。最後這兩位心理醫生做出了和之前截然相反的證言,說孩子與親身父母生活在一起是好選擇。
最高法院的判決下來之後,孟菲斯地區最大的媒體《孟菲斯商報》(Commercial Appeal)在當天的評論員文章中說,之前參與審判的人,都要“感到羞恥”(“feel shameful”)。
“這句話是很‘powerful’的,我再沒有見過比這更強烈的字眼了。美國人是很講面子的,現在這么多人在當地的主流報紙上被這樣說,真是找個地洞鑽進去都不為過。”蔚宇說。

前兩次判決被種族歧視所左右

“賀梅案”早就不僅僅是華人的事了。當地的黑人團體,黑人教會、朝鮮人、日本人、越南人、廣東老華僑後裔……全部出動了。
“當我和當地其他少數族裔的負責人說起‘賀梅案’,大家都非常有共鳴,也都很幫忙。我們都是少數族裔,我們知道在孟菲斯,美國南部,種族歧視意味著什麼。”蔡金良說。
在記者採訪與此案有關的人時,“種族歧視”是繞不開的字眼。蔡金良告訴記者,之前在當地西班牙語族裔中也曾經發生過類似“賀梅案”的官司,但在地方法院就被糾正了。不像“賀梅案”鬧得這么大。
為什麼“賀梅案”到了田納西最高法院才會得出這樣一個完全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
“其實說白了也很好理解。地方法院,包括青少年法院的法官都是選民選出來的,而最高法院的法官是州長推薦的。如果是選民選出來的法官,那么自然要按照大多數選民的意願來辦事,其實並不真正獨立於地方政治。而在孟菲斯或者說田納西州,可以說持有種族歧視觀點的白人比其他地方都多。只需要看看法庭對待賀家的態度就知道了。歧視從經濟地位,到國家背景,到文化程度,無處不在。”

“賀梅法案”開始醞釀

1月25日,美國田納西州眾議員候選人哈德威(G.A. HARDAWAY)準備向州議會提交名為“賀梅法案”(“ANNA MAE HE ACT”)的提案,以健全目前田納西州的法律,確保親生父母權及領養的父母權不再受到不必要的干擾。
這個目前尚在醞釀中的法案,會交給參眾兩院的專業律師起草為成文的檔案。如果能在參眾院得到大家的支持,州長簽字後將成為田納西州第一部用華人名字命名的法律。

“賀梅案”成為典型案例

哈德威和大孟菲斯地區華人聯合會前會長蔡金良是朋友。由於蔡金良一直在幫助賀紹強一家打官司,哈德威也格外關注“賀梅案”。

‘百萬寶貝’

“小賀梅是一個‘百萬寶貝’。” 頗具演說家氣質的哈德威說,“目前是提交這個提案的最佳時間。小女孩父母權之爭的背後,更是一場殘酷的戰爭,牽涉到美國的政治、文化、種族及社會方方面面。”
田納西最高法庭為了這起家庭倫理案,破天荒地連續11天公開審理,每天12小時的聽證,全城轟動。
判決書下來之後,《Good Morning, America》的金牌主持拉里?金在現場做直播,這些美國最主流的媒體在當天都在頭條做了討論。
“賀梅案”,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家庭倫理案拖了7年之久;第一次這樣的家庭倫理案,打到了最高法院抗訴庭;而且最高法院完全推翻前兩次地方法院的判決,也是罕見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賀梅案”創造了一個田納西州歷史上所沒有的兒童撫養權案例,讓“賀梅法案”也就有了可資借鑑的真實案例。

田納西州:一直沒有明確父母權利的法律

田納西州參議員鐵特(REGINALD TATE)在州議會明確地表達了對哈德威和他帶來的“賀梅法案”的支持。
“每個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就像原色彩一樣不容混淆的。”這位非洲裔美國人是個對裝飾藝術很有研究的設計師。
“但這個簡單的案子延遲了許久才解決,並且需要層層苦苦抗訴,更說明了田納西州在法律上對於父母權及領養父母權方面的不完善,是時候通過立法把這些權利的‘定義’確定下來了。”鐵特說。
在爭奪孩子的歷程里,賀家面對的不是一個貝克,而是一個系統。
“原審法庭從法官到參與此事的專業人員,包括律師,心理醫生等等,他們原來應該有的良知都不知道為什麼不見了。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書,就直接的指出了這一點。只有立法,才可以堵住這個漏洞。”哈德威說。
不但是對親生父母,“賀梅案”也暴露出對領養人權益保障的缺乏。“如果不立法,很多想領養孩子的家庭會由於法律規定的模糊而犯錯,從而失去自己領養的孩子。也許貝克夫婦也是其中之一。”蔡金良說。
這位1986年從北大經濟系畢業赴美留學的高個子男人現在已經是孟菲斯地區華人圈子裡的領袖人物,他對“賀梅法案”的通過很樂觀,但不敢作出時間上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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