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明啟,遼寧省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利事業服務中心原副主任。
2022年12月,賀明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明啟
- 曾任職單位:遼寧省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利事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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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省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利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賀明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判決
2011年至2022年期間,賀明啟利用其負責水務局工程建設管理、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小型水利維修養護項目組織實施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或單位在獲得工程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總計165.2萬元。2022年12月,賀明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