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愛民(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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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愛民,男,漢族,江西永新人,1956年12月生,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淮南礦業學院(現安徽理工大學)採煤專業畢業,工學學士,高級工程師,大學學歷。

曾任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

2015年1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其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愛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永新
  • 出生日期:1956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免去職務,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2年8月淮南礦業學院(現安徽理工大學)採煤專業畢業;
1982年8月至1996年6月,歷任萍鄉礦務局巨源煤礦生產科技術員、生產組長、礦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副礦長;
1996年6月至1997年6月,任萍鄉礦務局生產辦公室副主任、局副總工程師兼生產辦公室主任;
1997年6月至1998年1月,任萍鄉礦務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1998年1月至2000年3月,任江西煤管局(煤炭廳)副局長(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0年3月至2003年8月,任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黨組成員;
2004年8月至2014年4月,任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萍鄉商人賀維章和范繼新,均涉嫌向萍鄉市原副市長孫家群和江西省煤炭安全監察局原局長賀愛民行賄,“行賄數額巨大”。故免去賀愛民任江西煤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由黃加訓接任。

提起公訴

2015年1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賀愛民(正廳級)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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