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八步區自然資源局

賀州市八步區自然資源局是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鄧時明,

副局長:程柳朋,羅旭茂,陳達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八步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賀州市賀州大道7號 賀州市八步區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賀州市八步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賀州市八步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賀州市八步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區自然資源局”)是賀州凳連汽妹市八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賀州市委和區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牛驗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八步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受理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申請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初審,上報審核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配合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市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協助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實施上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工作,指導節約集約利阿員體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想請膠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以及相應規劃標準、規劃許可、資質管理、規劃職業資格等職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城鄉規劃工作和指導。統籌八步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審批村鎮布點規劃,負責全區村鎮規劃審查,指導全區村鎮規劃編制。
(八)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管理工和擔重定作。負責採礦權、探礦權初審;負責調解轄區內的採礦權、探礦權爭議糾紛;負責對轄區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防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根據授權,對鄉鎮(街道)人熱榆糠民政府汽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三)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賀州市八步區自然資源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國土空間規劃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村鎮規劃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耕地保護監督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管理和局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統籌局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和計畫生育事項。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職工培訓。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和全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上級關於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的承接工作。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市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工作。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複查覆核。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聽證、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執行上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執行上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八步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八步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家、自治區、市和八步區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和初審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八步區重大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一張圖”管理。負責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協助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配合市級開展八步區國有土地收儲工作。
配合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貫徹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工作,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執行上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轄區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備案外國組織、個人在八步區從事測繪活動。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審查房屋建築、項目用地選址方案,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規模和界限,負責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用途管制政策。
(六)村鎮規劃股。負責全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審批村鎮布點規劃,負責全區村鎮規劃審查,負責全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編制,組織審查及成果報批。依法實施規劃許可制度,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出具規劃意見和出具國有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承擔地質災害預防與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股。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對全區農民建房用地依許可權審核,逐級上報審批;對建設需要占用基本農田的,依法提出補劃方案,逐級上報審批;對全區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非耕地的建設用地進行審批。負責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具體業務工作。對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九)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本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礦業權安全生產工作。
執行上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區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採礦權登記、變更、延續、註銷登記的初始審查及出具實地核查意見;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對礦山“三率”進行考核與監督;負責填報礦產資源開發統計年報等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有關的統計報表;會同相關股室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協助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重大違法案件的調查。
(十)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執行上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探礦權初審;負責調解轄區內的採礦權、探礦權爭議糾紛;負責對轄區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防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根據授權,對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三)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賀州市八步區自然資源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國土空間規劃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村鎮規劃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耕地保護監督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管理和局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統籌局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和計畫生育事項。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職工培訓。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和全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上級關於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的承接工作。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市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工作。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複查覆核。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聽證、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執行上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執行上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八步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八步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家、自治區、市和八步區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和初審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八步區重大專項規劃,推動“多規合一”、“一張圖”管理。負責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協助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配合市級開展八步區國有土地收儲工作。
配合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貫徹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工作,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執行上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轄區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備案外國組織、個人在八步區從事測繪活動。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審查房屋建築、項目用地選址方案,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規模和界限,負責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用途管制政策。
(六)村鎮規劃股。負責全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審批村鎮布點規劃,負責全區村鎮規劃審查,負責全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編制,組織審查及成果報批。依法實施規劃許可制度,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出具規劃意見和出具國有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承擔地質災害預防與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股。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對全區農民建房用地依許可權審核,逐級上報審批;對建設需要占用基本農田的,依法提出補劃方案,逐級上報審批;對全區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非耕地的建設用地進行審批。負責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具體業務工作。對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九)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本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礦業權安全生產工作。
執行上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區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採礦權登記、變更、延續、註銷登記的初始審查及出具實地核查意見;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對礦山“三率”進行考核與監督;負責填報礦產資源開發統計年報等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有關的統計報表;會同相關股室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協助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重大違法案件的調查。
(十)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執行上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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