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八步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賀州市八步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轄區範圍內城市公用道路、排(污)水管道、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等市政設施維護與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公共照明管理、燃氣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承擔部分街道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園林綠化、公共照明、環境衛生、燃氣管理方面的職能,根據八步區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政策、辦法,實行行業管理,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區有關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區委、區政府的部署和管理要求,組織擬定轄區範圍內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轄區城鎮管理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鎮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檢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計畫,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轄區範圍內城市公用道路、排(污)水管道、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等市政設施維護與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對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污)水入網、開設路口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轄區範圍內城市排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及審批公共、民用建築中衛生設施的設計,指導轄區範圍內環境衛生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運營、維護,協調、督促轄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轄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管理。
(五)負責轄區範圍內園林綠化的行政和行業管理。負責轄區範圍內公園、廣場、綠地的綠化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公共綠地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遊樂項目、一般樹木移、修或其他處理的審批;依照規章核准、審批轄區範圍內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及改變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申請;依據法規審批、核准轄區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竣工驗收、占用園林綠地。
(六)制定轄區範圍內城市市容綜合整治工作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劃,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轄區範圍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
(七)負責轄區範圍內城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城市市容市政、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八)負責轄區範圍內市政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管理、組織協調轄區範圍內市政公共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工程行業管理,對市政工程設計單位、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初審,對市政工程施工實行許可管理制度;對市政公共設施的設計、施工實行審查、驗收和備案制度,指導、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確保按期竣工投產;負責轄區範圍內市政公共設施(街道、橋涵、路燈、環境衛生、排水管道、公園、廣場設施等)的維護、更新和改造並指導鄉鎮對市政公共設施(街道、橋涵、路燈、環境衛生、排水管道、公園、廣場設施等)的維護、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級有關規定編制轄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規劃,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設定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停車場的申請;依照規章審批轄區範圍內道路挖掘、占道、建築垃圾處置申請。負責實施轄區範圍內排水許可審批制度;負責轄區範圍內污水處理工作;依照規章審核批准轄區內辦理車輛清洗站(場)的申請。
(九)負責本系統的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制定和貫徹本系統科技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市政科技項目評審和科技成果鑑定、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技術、新產品和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指導企業開拓市政建設施工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技術、勞務輸出;組織行業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本系統檔案管理及綜合開發利用;
(十)負責本系統的財務、計畫、統計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區財政劃撥的城市維護費,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建設和管理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負責轄區範圍內城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匯總本系統市政公用行業建設、管理的有關統計和財務決算;監督、檢查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計畫、統計工作;監督、審查所屬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及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所屬單位中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益、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管理。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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