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服務指南

賀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申請條件,辦理場所,辦理要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申請時間,

申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家庭成員大病住院治療、重度殘疾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係後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係的;
11、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在本事購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購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暫列入可以申請辦理提取的情形。

辦理場所

中心一樓提取科、縣(區)管理部

辦理要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未婚證)、相應證明材料及複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契約、付款憑證(首付發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戶口簿)。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有關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檔案(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
4、經濟適用房:房改部門批准建經濟適用房的批文、購房契約、首期購房發票或收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
5、拆遷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契約或協定、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6、大修自住住房的(經鑑定為危房需大修),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7、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契約、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購房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
8、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契約、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9、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11、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失蹤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是指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3、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契約證明或失業證明;
14、重大疾病的,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醫療治療費用發票、醫保報銷單、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親屬的關係證明(戶口簿)。
15、與單位終止按勞動、人事關係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係的,提供勞動關係解聘書。
16、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有必要的,可要求職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供要件材料-提取科審核-中心領導、縣(區)管理領導審批-提取科列印提取憑證-財務科審核轉賬付款。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覆核。覆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申請時間

1、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含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等),在契約約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一次性提取,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在開工2年內申請辦理提取手續(一次性提取,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3、按期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可以每滿一年或隔幾年提取一次;
4、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應自發票日期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租賃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50%。
5、拆遷安置房的,自取得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契約或協定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之日起,一年以內申請(一次性提取,以後年度不再提取)。
6、重大疾病是指列入醫保保障範圍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指父母、配偶及受監護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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