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國勝(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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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國勝,曾任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23年9月,賀國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國勝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調查,開除黨籍,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3年3月,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賀國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益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9月,經益陽市委批准,益陽市紀委監委對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賀國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賀國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政績觀走偏,權力觀扭曲,將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小圈子”,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違反民主集中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擔保業務承攬、公積金貸款、房產售賣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賀國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益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益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賀國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0月,益陽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規旅遊典型問題,其中包括益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賀國勝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問題。2015年至2017年,賀國勝先後接受多名私營企業主的安排,到泰國、台灣、上海等地旅遊,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2016年10月,賀國勝接受私營企業主顏某某的安排,與其赴上海觀看網球賽。賀國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賀國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3年,益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影響和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益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賀國勝違規為他人和企業牟取利益提供幫助,違規攤派費用、兼職取酬等問題。2006年1月至2023年1月,賀國勝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和相關企業在公積金擔保業務、貸款審批、房產售賣等方面謀取利益提供幫助,破壞市場競爭秩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期間,賀國勝先後出藉資金130萬元給管理服務對象,獲取利息100.6萬餘元。2013年至2021年,經賀國勝同意或安排,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制度推廣專項費用”名義在相關合作單位列支政策宣傳、貸款行銷、業務拓展等費用總計297.2萬元,增加企業負擔。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賀國勝退休後,違規在與原任職單位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任職,領取報酬10.8萬餘元。賀國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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