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高雲,男,漢族,1971年8月出生,江蘇淮安人。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9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費高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淮安
- 出生日期:1971年8月
- 職業:江蘇省副省長
- 畢業院校:南京大學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嚴肅問責,
人物履歷
1989.09—1993.08揚州工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系無線電技術專業學習;
1993.08—1995.05 邗江縣施橋鎮團委副書記、書記;
1995.05—1996.08 共青團邗江縣委副書記(1995.11 主持工作);
1996.08—1999.05 共青團邗江縣委書記;
1999.05—2000.11 邗江縣運西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11—2002.05儀征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2.05—2004.12 儀征市委常委、副市長
(其間:2002.03-2004.12 南京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4.12—2006.12 儀征市委常委、副市長,揚州化學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其間:2003.05-2005.01 兼任儀征市汽車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05.06-2005.09 揚州市公共管理與工商管理培訓班赴美國培訓);
2006.12—2007.01 儀征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01—2008.11 儀征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11—2011.07 儀征市委書記
(其間:2009.10- 2011.07 兼任揚州化學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2009.11-2010.01 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2011.07—2012.05 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區委書記;
2012.05—2012.09 南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通州區委書記;
2012.09—2013.02 南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啟東市委書記;
2013.02—2013.03 常州市委副書記;
2013.03—2013.07 常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3.07—2014.01 常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4.01—2017.02 常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7.02—2018.01常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01—2018.02 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常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02—2019.01 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常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9.01 起任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黨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屆省委委員,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18日,常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費高雲同志辭去常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並報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嚴肅問責
2019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和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在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樊金龍同志作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費高雲同志作為先後分管、協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代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樊金龍、費高雲同志在推進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樊金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費高雲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樊金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費高雲同志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