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證明

一般分為留學貸款證明與信貸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貸款證明
  • 屬性:證明
  • 分為:留學貸款證明與信貸證明
  • 申請條件:年滿18周歲
留學貸款證明,信貸證明,

留學貸款證明

留學貸是指對於準備申請留學簽證的學生,如果資金不能達到使館要求的6個月以上的存期時,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個人留學貸款。銀行將根據實際發放留學貸款的情況,向使館出具的個人留學貸款證明。
申請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不超過55周歲; 
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提供境外擬就讀學校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書或接收函,或者其他有效的入學證明;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的證明材料;
已辦妥擬留學人員留學學校所在國入境簽證的護照;
無不良信用和違法亂紀行為,身體健康,具備誠實守信的品德;
如果是出國留學人員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借款,須有固定的住所、正當的職業、穩定可靠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按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信貸證明

信貸證明是指申請人在參與工程等項目建設資格預審、投標、履約時,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出具的一種融資證明,旨在證明申請人在承包工程中有能力從銀行獲得必要的信貸支持。申請人在中標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將按流動資金貸款的要求審查同意後,與申請人另行簽定貸款法律契約檔案。
金額和幣種
(1)每筆信貸證明的金額一般為項目總標的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標的金額的30%。
(2)信貸證明的幣種為人民幣和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兌換的幣種。
申辦條件
申請開具信貸證明除滿足我行流動資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銀行的信用評級在AB級及以上(AB級以下的須落實100%保證金或本行存單質押);
(2)信貸證明項下的項目為省級及省級以上或世行支持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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