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信貸槓桿的利用程度 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是國家動員和分配資金的兩條主要渠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貸款用途依據
- 主要渠道:國家對信貸槓桿的利用程度
- 有利於:企業節約使用資金
- 要求:銀行信貸成為籌集
介紹
1.如果國家主要利用財政方式籌集、分配資金,則貸款用途必然狹窄;如果國家主要利用信貸方式籌集、分配資金,則貸款用途就擴大。為了充分發揮銀行信貸的槓桿作用,在保證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綜合平衡的條件下,改變經濟建設資金以無償分配為主的資金分配渠道,有利於企業節約使用資金,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銀行信貸成為籌集和分配經濟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是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
2.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在信貸資金供應能力許可的條件下,貸款用途的擴大還決定於各個時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增強,銀行信貸已成為社會資金再分配的一條重要渠道。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基礎產業、合理和最佳化產業結構是經濟協調穩定持續發展、社會資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基本條件,也是經濟現代化的重要標誌。銀行信貸要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確定不同時期的貸款用途。
3.企業的業務經營性質 國民經濟中各行業、各企業的業務經營性質不同,其資金占用和周轉特點不同,因此,決定了貸款用途的不盡相同。如工業生產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要經過供、產、銷諸環節,銀行貸款不僅應解決流動資金的需求,還應解決企業固定資金的需求;商業零售企業,擔負商品儲備任務,勤進快銷,保證市場供應,銀行貸款應解決其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根據企業業務經營性質確定適宜的貸款用途以解決其資金需求,既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又有利於信貸資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