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損失

貸款損失

貸款損失是指信貸資產實際回收金額低於賬面金額的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貸款損失
  • 對應:信貸資產
  • 對象:回收金額
  • 屬性:低於賬面金額的損失
產生,計算,挽回,控制與處理,

產生

貸款損失的產生是與貸款的不履約分不開的。所謂貸款的不履約是指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協定所規定的日期和金額歸還銀行貸款。
在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中發生貸款不履約是非常正常的現象,可以說,貸款的不履約和貸款損失是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一項“副產品”。商業銀行貸款發生損失有很多種原因,有商業銀行自身的原因,有借款人的原因;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有些貸款損失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有些則是不可預防和控制的。商業銀行可以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信貸政策、信貸結構、授信標準、貸款檢查等。商業銀行不可控制的因素有:巨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借款人經營環境的變化、意外事件的發生等。商業銀行在貸款過程中,要盡力對那些可以控制的因素進行細緻和準確的預測,建立可行的貸款標準,並對那些不可控因素進行一定的估計。在本章的最前面,介紹了貸款風險產生的內生變數和外生變數,實際上,外生變數就是這裡的不可控因素,而內生因素就是這裡的可控因素,很明顯,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的重點應該是在可控的因素這個方面。
商業銀行貸款發生損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借款人的管理水平
多數企業的倒閉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如果管理人員的知識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廣度,如果借款人在財務計畫和會計體制存在較大的問題,如果借款人的主要管理者濫用職權,等等,都會造成借款人經營管理水平的低下,從而造成貸款償還的困難。
2.借款人缺乏創業資本
某些企業在開業不久就會因為創業資本不足而陷入困境。當管理者對某一項投資機會的獲利能力估計過高,而實際情況一旦與其預期相悖時,或者管理者意識到投資收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好時,小企業的創業資本也許已經被耗盡了,該借款人也就無力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債務比率過高
如果一家企業有大量的未償還債務,那么該企業的財務槓桿比率就高。如果出現不利於借款人經營環境時,過高的財務槓桿會使借款人承擔過高的利息負擔,而如果該借款人的固定成本過高,從而不可能及時大幅度地減少總成本時,該借款人就會發生大量的虧損,從而貸款償還能力下降。
4.銷售增長過快
按理來講,銷售的快速增加,對於企業是有利的。但銀行的管理者必須從這一現象中發現某種潛在的危險。當借款人的銷售額快速增加時,存貨的周轉速度會下降,而且如果借款人是通過向風險較高的客戶出售商品,那么借款人的應收帳款就會增加,應收帳款的回收速度也會放慢。借款人在增加銷售的同時,各種間接費用也會增加,包括退貨和削價的商品增加。如果呆帳和其他間接費用增加,超過了借款人銷售收入的增加,那么借款人的淨收益會下降。如果商業銀行的管理者及時發現了這一問題,他就應該向借款人發出警告,並迫使借款人收回貨款,控制存貨水平。
5.競爭激烈
如果借款人要在競爭中保持一定的位置,必須不斷地推出新產品,並改進其服務水平。如果借款人不能適應競爭環境,必然被競爭的潮流所淘汰,它被淘汰的結果是商業銀行的貸款要遭受損失。
6.經濟不景氣
巨觀經濟環境是影響商業銀行貸款損失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在經濟環境不好的時候,就會有較多的借款人由於收益水平的下降而無力償還債務。
7.商業銀行的貸款策略
不同的商業銀行的貸款策略是不同的。有些商業銀行為了追求更多的收益,採取了較為冒進的貸款策略;而有些商業銀行採取的是謹慎的貸款政策,追求的可靠的收益,因此,前者發生貸款損失的可能性必然高於後者。因此,商業銀行要降低貸款損失,調整貸款策略是很重要的。
8.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
借款人的管理水平會影響借款人的收益與經營的成敗,同樣,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也會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和經營的成敗。掌握貸款風險的控制方法和手段,是商業銀行提高管理水平,控制貸款損失的必要條件。

計算

貸款損失的計算,是小額信貸機構管理中重要的一個部分,也是最基本的管理內容之一。為了準確地反映出一個小額信貸機構的財務績效,必須確定其資產中有多少產生收益,而又有多少不能回收。這一工作,通過對貸款業務量的質量考核、建立貸款損失儲備金、以及定期註銷貸款來進行。
由於希望儘可能低地反映其成本,並且不想承認(向捐贈者或其他人)其發放的貸款沒有收益,許多小額信貸機構不願意安排貸款損失儲備金。另外,由於他們認為如果註銷一筆貸款,所有回收該貸款的努力都將付之東流,因此許多小額信貸機構選擇在賬目上保持不良貸款。起初小額信貸機構也許在避免貸款損失的計算,但是,隨著其不斷成熟以及其指數增長的減慢,有關問題將變得更加明顯。賬面上所反映的貸款只有一點,或者沒有補償資金平衡表上高估資產的作用,導致低於預期值的資產收益。進一步分析,對一個時間段貸款損失的準確計算將使小額信貸機構在一個時期避免過去若干年發放的貸款的更大損失(和成本的持續增長)。貸款損失的記錄必須與該貸款發放的時間段緊密聯結。
為了準確地計算貸款損失,所要做的第一步工作是確定貸款業務的質量。參見表1“貸款報告”。
表1 貸款報告樣本
貸款數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當期發放的全部貸款額
100000
130000
88000
當期發放的全部貸款數量
1600
1300
1100
主動借款者的貸款數量(期末)
1800
1550
1320
未付貸款(期末)
84000
70000
52000
平均未付貸款餘額
75000
61000
45000
拖延償付額(期末)
7000
9000
10000
拖延的未付貸款餘額
18000
20000
20000
當期註銷貸款額
500
3000
0
平均首期貸款規模
100
100
80
平均貸款期(月)
12
12
12
當期貸款辦事員數量
6
6
4
貸款報告。對一個小額信貸機構來說,其最重要的監測工具之一是貸款資產報告,它提供了有關貸款資產的質量和貸款規模的信息。由於貸款資產通常是小額信貸機構最大的資產,因此,作為主要的產生收益的資產,貸款資產準確和及時的報告對一個小額信貸機構的財務管理是十分關鍵的。
未償付的貸款資產指的是未償還的貸款本金數額。預期的利息通常不作為資產的一部分。
未償還的本金對小額信貸機構來說是資產的一部分,利息構成小額信貸機構的收入,記為資產收益。
應當注意,當其貸款被拖欠時(特別是小額信貸機構按照英國的會計標準運行時),或者當貸款期限已到,而未償還餘額還有時,一些小型信貸機構會將其預期利息收入計算為資本(在資產乎衡表是記為資產),根據本手冊的目的,我們假定貸款利息在未收付之前不記為資產。但是,在把利息記為收入記為資本的小額信貸機構中工作的讀者必須意識到,這將導致小額信貸機構的資產高於未將利息記為資本的情況,並且影響到貸款償還的會計記賬方式。
當貸款得到償還後,如果貸款利息被記為資本,利息收入將作為收入的增加而計入收入報表,本金的償還將作為拖欠貸款(資產)的減少而計入資產平衡表。
當貸款獲得償還時,如果利息未計入資本,利息收入作為收入的增加計入收入報表,而償還的本金作為未償還貸款(資產)的減少計入資產平衡表。對將利息資本化的小額信貸機構來說,由於利息收入在貸款發放時已經計入收入報表,因此,全部貸款償還的數量應作為貸款資產的減少而計入。
“拖欠貸款償還額”和“拖欠貸款餘額”指的是已經到期但未償還的貸款。“拖欠貸款償還額”只包括到期而未償還的貸款額,而“拖欠貸款餘額”則包括未償還的所有貸款額,包括未到期的貸款額和拖欠的貸款額。這通常稱為“貸款資產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拖延貸款”、“後付貸款”、“超期貸款”、“過期貸款”、“拖欠貸款”以及“未履行貸款”等術語是經常互動使用的。一般來說,“拖延、超期、後付”的貸款已經到期,但未償還。這些貸款同樣指的是拖欠貸款(即貸款已經拖欠,意味著有一定數量的貸款額還欠著——拖延、超期、過期——而且沒有償還)。“未履行貸款”同樣指的是拖欠貸款,但是通常指已經或準備註銷的貸款。只有極小希望能夠回收的貸款通常稱為未履行貸款。
一些小額信貸機構把到期時未償還的貸款確定為拖欠貸款。但是,許多貸款能夠在到期日後的幾天內得到償還,另外一些小額許多機構允許有一千短的貸款延期償還期,除非過期一到兩周,或者整個償還期已過,否則不將一個貸款視為拖欠貸款。
一些小型信貸機構未考慮貸款拖欠的時間,而更多地把貸款未能履行的可能性建立在貸款本身——換句話說,這些機構在貸款期結束時即把該貸款視為過期貸款,而不是在一定的還款寬限期後貸款仍未收回時將該貸款視為拖欠貸款。任何一筆存在拖欠數額的貸款,基於其拖欠的天數視為拖欠貸款。
小型信貸機構同樣必須確定是否將有一定數量的拖欠(貸款風險)的全部未償付貸款餘額視為拖欠貸款,或者,僅僅將已經過期並且為收回的貸款視為拖欠貸款。一般來說,小型信貸機構應當把全部未償付的數量視為拖欠貸款,因為這些貸款處於風險之中(即:如果一個借貸人未能償付一部分貸款,他或她可能不能償付更多的貸款,或者乾脆停止貸款的償還)。
當一筆拖欠貸款回收的機會變為最小時,該貸款轉變為不能履行貸款。未能履行的貸款導致貸款的註銷。註銷的決定應該在經過一段時間、貸款仍然未能償付後作出。註銷一筆貸款以及貸款註銷時機的決定取決於小型信貸機構的政策。一些小型信貸機構選擇相對較快地註銷貸款,以便其資產平衡表不反映出無價值資產。另外一些小型信貸機構則選擇在經過了很長時間,貸款回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時,才註銷貸款。不管貸款的註銷發生在什麼時候,重要的是,任何一個小型信貸機構都應有適當數量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隨後討論),以便記錄在資產平衡表上的貸款淨值能夠準確地反映出資產收益的數量。
在貸款質量的分析基礎上,管理者可以確定有多大比例的貸款可能是不能履行的。為反映出這一風險並準確地反映出貸款資產的真實價值,有必要在資產平衡表中設立“貸款損失準備金”這一欄目。

挽回

商業銀行一旦發現某筆貸款發生了問題,屬於難以履約的貸款,銀行管理者就應該立即採取措施,使貸款損失儘量降低。
在多數情況下,借款人是有償還能力的,但需要修改貸款協定的償還期限。如果二家公司的發展非常迅速,會經常出現存貨和應收帳款大幅度增加的情況,這時,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就會下降。那么,商業銀行應該採取的措施主要有:(1)限制借款人從某些供貨商那裡進貨;(2)縮短賒銷的期限;(3)核實借款人的呆帳損失;(4)如果借款人在帳面上不具備償還的能力,商業銀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貸款協定,主要是延長貸款的期限,給借款人以一定的時間來度過難關。
商業銀行是否願意延長貸款期限,取決於銀行的實力,取決於銀行在哪個階段發現貸款是屬於有問題貸款的,取決於每筆貸款發生倒帳的可能性。如果商業銀行發現借款人發生不履約的時間較早,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要求借款人調整財務計畫和還款計畫來解決,比如可以要求在減少其他財務支出的同時,減少銀行貸款的還款數量,幫助借款人擺脫當前的困難。
如果商業銀行的資金實力雄厚,過去的收益也很多,那么商業銀行可以允許借款人延長貸款的償還期限;如果銀行目前的不良貸款已經很多,銀行也許會寧願發生短期的虧損,也不願意貸款的延期。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經理人選更換時,經常會發生不允許貸款延期,而發生短期虧損的現象。
如果銀行貸款是以某種抵押物作擔保的,而抵押物的價值是充分的,即完全可以彌補貸款的本息,那么商業銀行就沒有必要延長貸款期限。
當銀行貸款發生不履約時,商業銀行一般是通過以下步驟來收回貸款的,當然可能只收回貸款的一部分,從而發生貸款損失。
第一,銀行與借款人簽定貸款處理協定。商業銀行可以幫助借款人制定新的還款計畫。但這種協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定貸款處理協定對於雙方都有好處。對借款人而言,它可以有一定的時間來解決自身所面臨的問題。由於貸款處理協定包括很多的內容,其中有:限制借款人的設備與廠房的投資,即限制借款人的固定資產投資;要求借款人裁員,消減工資支出;讓商業銀行的官員參加借款人的董事會;要求更換借款人的管理人員等。借款人之所以接受這樣苛刻的條件,目的是為了避免喪失擔保品的贖回權,並希望未來的現金流量會增加。
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通過簽定貸款處理協定,在借款人的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財務狀況改善後,銀行貸款就可以順利收回。由於銀行貸款一旦發放出去,銀行與借款人實際是夥伴的關係,當借款人徹底違約時,銀行貸款發生損失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商業銀行要與借款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係,即使在貸款存在無法履約的情況下。例如,當商業銀行發現借款人的擔保品的價值是不充分的,銀行與借款人及早地簽定一項貸款處理協定,提高擔保品價值的充分性,從而避免在借款人不履約時,銀行貸款發生過多的損失。
第二,清理抵押品。由於在西方國家中,銀行貸款大多數是有抵押品作擔保的,因此一旦借款人發生了違約,商業銀行就可以清算抵押品,補償貸款的本息。清算抵押品就是通過將抵押品在市場上出售,使抵押品變現,商業銀行獲得必要的現金,從而收回債權。在借款人知道抵押品會被變賣後,它會濫用抵押品,使銀行貸款最終遭受損失。
商業銀行在決定是否清算抵押品的過程中,應該考慮貸款能否通過抵押品的變賣完全收回,或者考慮貸款損失的程度。當商業銀行決定清算抵押品時,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需要考慮,那就是抵押品的流動性。有些抵押品有較高的流動性,因此商業銀行清算抵押品也比較容易,因為這類抵押品的價值可以很快變現,並且市場價值不會有太大的波動。而有些抵押品的流動性是很差的,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抵押品的價值也許很高,但當商業銀行變賣抵押品時,抵押品的價值就會大幅度下降,原因是這種抵押品的流動性很差。這類抵押品主要是不動產,包括借款人的生產設備和廠房,以及住宅等。
第三,訴諸法律。商業銀行的貸款屬於信用貸款。或者即使屬於抵押貸款,但抵押品價值無法彌補商業銀行的債權時,商業銀行為了獲得自己的權益,在必要的時候,就要訴諸法律。法律的判決會形成法律的文書,該文書將規定銀行和借款人的義務和權利。
儘管商業銀行可以要求法律來裁決借款人對貸款的償還義務和償還方式,但借款人在法院形成正式的法律文書之前,會儘量拖延判決的時間,並在這段時間內,會提高各種方式將資金轉移到其他的地方,從而商業銀行無法得到足額的補償。也就是說,商業銀行在法院正式判決後,會發現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資金和實物變得更少了。
如果法院判決後,借款人能夠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終結了。但是,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時按法院判決及時償還貸款時,商業銀行就要依據自己的權利,通過各種方式收回自己的債權。在商業銀行準備訴諸法律之前,就要對借款人的收入和資產進行調查和跟蹤,以防止借款人將收入和資產轉移到其他地方去。
商業銀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收回自己的權益:(1)沒收資產;(2)拍賣資產;(3)扣押收入;(4)清算債務。沒收資產是指商業銀行在法院判決後,立即沒收借款人的資產,用來償還債務。
拍賣資產是指商業銀行將沒收的資產通過公開出售的方式,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權益。凡是願意購買被拍賣的資產的人,都可以參與競價,商業銀行自己也是競價者之一。當商業銀行得到了被拍賣資產的所有權之後,商業銀行又可以轉賣該項資產,並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
扣押收入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第三者扣押借款人的收入,並收回自己的債權。主要在消費者貸款中使用。但為了保證消費者的正常的生活需要,商業銀行不可能將消費者的全部收入都扣押,而只是根據情況扣押一部分。
清算債務是指法院指定清算人接管借款人的資產,目的是保持借款人資產的價值,當借款人的資產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時,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清算人獲得必要的收入,從而收回一部分債權。
第四,破產清算。當借款人申請破產保護時,商業銀行的債權只能通過破產後借款人的資產的清算價值來得到償還。如果借款人已經向法院申請破產,商業銀行就不應該有下列行為:(1)繼續提起訴訟;(2)執行破產前的法院的裁決;(3)沒收借款人的財產和拍賣該資產;(4)沒收借款人的債權,等。此時,商業銀行的債權只能根據借款人破產後的各種收入的分配次序來得到補償。

控制與處理

為有效控制風險,銀行應針對貸款的不同情況對其進行科學分類,並採取相應措施,防範貸款風險,控制貸款損失。
1.貸款分類。長期以來,我國採取的貸款分類方法是根據是否逾期或逾期時間長短,將其分為四個檔次: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這實際上是一種對貸款風險的事後統計,不利於對風險進行事前控制。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200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根據該原則,貸款分為五個檔次,據以評估貸款的真實價值。
(1)正常貸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銀行對其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況正常,不存在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因素,銀行沒有任何理由懷疑貸款會遭受損失。
(2)關注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沒有問題,但潛在的問題若發展下去將會影響貸款的償還。這類貸款往往具有以下特徵:①巨觀經濟、市場、行業等外部環境對借款人經營產生不利影響;②企業改制(如分立、租賃、承包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③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公司等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化;④借款人的一些關鍵財務指標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下降;⑤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⑥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調整;⑦借款人還款意願較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⑧貸款抵押或質押品價值下降;⑨貸款保證人財務狀況出現疑問;⑩銀行對貸款缺乏有效監督等。
(3)次級貸款。指缺陷已經很明顯的貸款,正常經營收入已不足以保證還款,需要通過出售、變賣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其特徵有:①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②不能償還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③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④借款人通過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貸款;⑤借款人經營虧損,淨現金流為負;⑥借款人不得不拍賣抵押品來尋求還款資金。
(4)可疑貸款。已肯定要發生一定損失的貸款。但由於貸款人重組、兼併、合併、抵押物處理訴訟未決等待定因素,貸款損失數目還不能確定、這類貸款的特徵為:①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②貸款項目處於停產、緩建狀態;③借款人已資不抵債;④企業借改制之機逃廢銀行債務;⑤銀行已訴諸法律來收回貸款;⑥貸款經過重組,仍然逾期或仍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5)損失貸款。該類貸款全部或部分已經損失。其特徵為:①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布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貸款;②借款人死亡、失蹤,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貸款;④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⑤借款企業雖未破產,工商部門也未吊銷營業執照,但企業早巳關停,或名存實亡;⑥由於體制原因和歷史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體已經消亡而被懸空的貸款。
上述五類貸款中,前兩類屬於正常或基本正常貸款,後三類則已出現明顯問題,屬於不良貸款。
2.不良貸款的控制與處理。對於不良貸款,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儘可能控制風險擴大,減少貸款損失,並對已經產生的損失做出處理。(1)督促企業整改,積極催收到期貸款。(2)簽訂貸款處理協定,借貸雙方共同努力,確保貸款安全。處理不良貸款的措施通常有:貸款展期,借新還舊,追加新貸款,追加貸款擔保,對借款人的經營活動做出限制性規定,銀行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3)落實貸款債權債務,防止企業逃廢銀行債務。(4)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貸款本息。(5)呆賬沖銷。經過充分努力,最終仍無法收回的貸款,應列入呆賬,由以後計提的貸款呆賬準備金沖銷。按目前我國的做法,呆賬準備金按年初貸款餘額的1%差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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