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銀行間信貸

買賣雙方銀行間信貸是買方信貸的一種形式。即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方銀行提供貸款的方式。具體做法是,在買賣雙方以即期現匯成交達成貿易協定後,進口商向出口商先付15%的定金,其餘85%貨款,由賣方銀行貸給買方銀行,進口商用此款按現匯付款條件支付給出口商。進口方銀行按照延期付款時間分期將貸款償還給出口方銀行並支付利息。至於進口商與進口方銀行之間的債務,按照國內條件商定辦法結算。

這種銀行信貸方式與出口項目相聯繫。進口商比較容易了解商品的真實價格,便於與其他國家同類商品進行比較。買賣雙方銀行也願意接受,賣方銀行對買方銀行的資金信譽比較了解,貸款給買方銀行收回貸款比較安全;而買方銀行對賣方銀行比較了解,容易爭取較為有利的貸款條件。所以這是當前比較普遍採用的一種銀行信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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