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雲岩區自然資源局

貴陽市雲岩區自然資源局

貴陽市雲岩區自然資源局是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貴陽市雲岩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雲岩區自然資源局
  • 局長:汪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及其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職責。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及測繪管理制度並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區域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及信息上報和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權籍調查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自然資源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執行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政府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風景名勝區保護範圍、地質公園保護範圍,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監督指導土地收儲、土地一級開發整理等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貫徹落實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制度辦法,提出重要備選項目。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負責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地質和礦產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執行。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規劃。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測繪規劃勘察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工作。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的初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的初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政策。組織、指導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八)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和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查處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區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三)查處土地、礦產資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及測繪、地質環境、古生物化石違法案件。監督指導社區(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土地、礦產資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二十四)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批;組織實施經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履行公告職能,聽取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意見;負責土地用途轉用工作,管理和指導土地徵收工作。
(二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宣傳、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資產管理、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統籌協調局內各業務工作開展,負責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承擔信息化、大數據、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編制、財務核算、政府採購、項目驗收、國有資產、內部審計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及派出機構、局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區自然資源系統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領域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中心組學習、組織生活制度等具體工作。協助黨組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在黨組的領導下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二)自然資源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全區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爭議調處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協助上級測繪行業主管理部門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處置。執行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用途管制政策。組織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批;管理和指導雲岩區範圍內土地徵收工作;組織落實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和地質公園保護責任,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等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及調整工作,擬訂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監督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管理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擬訂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礦業權監督管理、礦業權審批,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開展石漠化調查、編制石漠化防治規劃,實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業的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訂、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產業建設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林地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天然林資源保護和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承擔許可權內徵用、占用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編制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用途轉用政策。落實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保護責任和天然林、防護林特殊保護,承擔特殊保護林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保護區劃定、占用、補劃等工作。承擔林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地質公園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的相關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三)政策法規科。貫徹落實自然資源、測繪管理領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省、市自然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承擔對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登記工作;負責政策諮詢和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信訪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信訪維穩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和竣工規劃核實相關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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