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調控措施和加強各項資金管理監督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區、縣(市)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市屬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團組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委託的審計事項;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依法受理市屬各區、縣(市)被審計單位對本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並組織複議。
8、與區、縣(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市)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區、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9、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10、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業務和技術培訓。
11、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市審計局內設14個職能處(室),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會議記錄、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秘、保密、信訪、檔案、後勤行政、統計等工作;管理各項經費;管理計算機區域網路;負責車輛、辦公樓及其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修。
2、法制處
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收集彙編,研究起草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覆核局機關審計項目;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及聽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研究審計政策、法規理論和審計科研課題
3、財政審計處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市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審計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區、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4、金融審計處
編制金融審計項目年度總體計畫和方案;受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在市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審計地方銀行、證券、信託等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組織全市金融行業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5、行政事業審計處
編制行政事業審計項目年度總計畫和方案;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政黨組織、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駐外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市行政行業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6、經貿審計處
編制工交、商貿審計項目年度總計畫和方案;負責對市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全市經貿行業審計;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7、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編制農林水和資源環保項目年度審計總計畫和方案;審計市管農林水利資金、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金、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全市的行業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8、社會保障審計處
編制社會保障項目年度審計總計畫和方案;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全市行業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9、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度審計總計畫和方案;審計監督市屬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審計重大技改項目;審計市級基本建設和技改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市屬國有施工企業、國有房地產企業、設計院、國有監理等單位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投資審計業務。
10、外資運用審計處
編制外資項目年度審計總計畫和方案;審計本市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捐助和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審計及外資企業的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全市統一外資審計項目的審計;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11、經濟責任審計處
受組織、人事部門和紀律監察機關的委託,對黨政部門正職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審計指示,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以及在企業進行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產重組的同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全市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12、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宣傳教育、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考評工作,協助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審計機關負責人;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13、計算機審計處
負責並指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計算機套用系統的審計;負責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規劃與管理;負責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的推進和實施;組織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軟體的培訓、推廣、運用和開發;負責市審計機關計算機硬體及軟體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它工作;負責與上級審計機關和市相關部門在信息化建設方面的聯繫和協調;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計算機審計工作。
14、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協助駐在部門黨組研究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15、貴陽市固定資產審計評審中心
對基本建設程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建設項目概算進行評審或審計;對施工圖預算、招標預算、項目實施中重大變更增加的投資預算、征地拆遷超範圍超標準增加的投資預算進行評審或審計;對招投標檔案及契約進行審查;對工程決算、竣工財務決算進行評審或審計;完成上級領導交辦其它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周毅
地址
貴陽市金陽新區市級行政中心政府大樓B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