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在崗臨聘計生工作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

貴陽市在崗臨聘計生工作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是為認真落實中共貴陽市委七屆第304次常委會精神, 促進我市人口計生工作而實施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在崗臨聘計生工作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
  • 地點:貴陽市
  • 類型:實施意見
  • 內容:計生工作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檔案內容,指導思想,主要內容,辦理標準,辦理方式,經費籌措,

法律依據

為認真落實中共貴陽市委七屆第304次常委會精神, 促進我市人口計生工作,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對我市人口計生工作作出積極貢獻的人口計生系統臨聘計生工作人員解決後顧之憂,使其更好地投身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為我市人口經濟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主要內容

(一)各區、市、縣應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從本意見下發之日起為本地區所有在崗計生臨聘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含大額醫療保險),以後再逐步納入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範圍。
(二)在崗計生臨聘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從繳納之日起計算,並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工單位可根據實際參加工作的情況,可從1997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對男已年滿55周歲、女已年滿50周歲,並在計生部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臨時聘用人員,用工單位不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用工單位每月比照工作地城市低保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四)在崗臨聘人員的醫療保險(含大病統籌)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辦理。

辦理標準

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在崗臨聘計生人員(含農村戶籍人員)按照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參保手續。

辦理方式

由用工單位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手續。

經費籌措

(一)為在崗臨聘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經費由各聘用單位和個人承擔。
(二)對男已年滿55周歲、女已年滿50周歲,並在計生部門連續聘用十年以上的臨時聘用人員,其每月的生活補貼經費由各區、市、縣承擔。
六、本意見於2006年10月17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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