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南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貴陽市南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貴陽市南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南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南明區箭道街52號區政府大樓三樓
  • 所屬部門: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史航(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區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相關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相關政策。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解聘以及高級專家延聘等政策;指導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承辦區政府有關事業單位幹部任免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全區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六)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計畫。
(七)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九) 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來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區各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 確保其工作正常運轉,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公產管理及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組織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規劃:承擔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網站信息公開的審核、綜合協調線上諮詢投訴回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研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相關銜接與協調:負責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對本機關在執法活動中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報送區政府備案;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論的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人力資源管理科(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引導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
參與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人才引進、政策性安置有關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擬訂新招聘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區政府有關事業單位幹部任免的具體事項;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表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區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負責初步審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解聘以及處分,並報請區政府批准;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承辦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學費資助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聘等政策;負責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貫徹執行事業位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監督。
(三)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
管理辦法;管理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組織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辦理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指導協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統一管理事業單位的工傷評殘、病退鑑定。
(四)就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就業再就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區就業與再就業工作;擬訂就業
規劃和年度計畫;報訂全區就業工作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五)社會保險科(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綜合管理、指導全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區社會保險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內控制度和預測預警制度;貫徹省、市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全區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辦法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養老保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符合正常退休條件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病退條件的退休審批的初審、複審工作;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統籌管理全區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的勞動關係政策;貫徹執行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區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區屬企業執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方針、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範;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勞動監察的相關協調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督辦勞動監察重大案件;參與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全區勞動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件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載及預防工作: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相關工作: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
(六)資金基金監督管理科。
負責報訂全區就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監督制度:參與擬訂
資金基金管理辦法、財務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全區就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資金基金管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案件:承擔資金基金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資金基金預決算審核工作。

直屬單位

一、南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一)主要職責
為維護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監察保障;根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授權,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社會職業培訓組織、社會職業介紹組織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南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設辦公室、監察科、舉報中心等3個內設機構。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南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區屬各類企業與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
3.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
4.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聘用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
5.管理區屬仲裁員,負責對區屬專、兼職仲裁員的培訓;
6.負責組織、建立、指導開展全區基層勞動人事糾紛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和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的培訓工作;
7.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8.負責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預防工作;
9.承辦省、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機關交辦的相關事項和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辦公室、立案審查及審理監督庭、案件審理庭等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確保其工作正常運轉,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公產管理及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承擔法律文書的校對、裝訂、送達、張貼,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負責審理業務庭的記錄和庭審前的輔助性工作;辦理其他與案件審理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2.立案審查及審理監督庭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解答及調解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申訴、申訴案件收受的審查,立案工作;負責對仲裁院審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抗訴的監督、救濟工作。
3.案件審理庭
負責審理勞動關係確認、勞動契約的效力、勞動工資、培訓、就業、福利以及因勞動契約履行和因其它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應當受理的案件的審理;負責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負責受理國家聘用制公務員申訴控告事宜;依法辦理事業單位人員在錄用、調動、辭職、辭退、履行聘用契約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人事仲裁案件。
三、南明區就業與職業技能開發中心
(一)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勞動就業和職業技能開發提供就業指導、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服務。
業務範圍:組織實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就業與職業技
能培訓計畫;承擔就業、再就業及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指導服務,開展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用工登記,為招聘洽談提供相關服務;開展各類就業和創業培訓;協調指導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做好“零就業家庭”、農村“領轉移就業家庭”動態援助及返鄉創業工作;負責企業流動職工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檔案託管,開展勞動事務代理服務;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管理,開展職業供求預測分析,定期發布職業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負責勞務輸出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審核轄區範圍內的職業中介機構;落實各項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做好職業指導培訓、職業介紹成功補貼的核查、上報及發放工作;做好公益性崗位認定及公益性崗位補貼核撥工作;負責轄區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開發業務的指導工作;指導各鄉、社區服務中心的有關業務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業務範圍,南明區就業與職業技能開發中心設辦公室、財務部、職業介紹與失業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與職業技能培訓、優惠政策辦理部等5個內設機構。
四、南明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一)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符合促進就業再就業和創業工作扶持政策規定的各類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小額貸款擔保,促進就業,保障民生。
業務範圍: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申請小額貸款的審核和承諾擔保工作;負責就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管理運作;負責小額貸款申請項目的評估和項目管理;負責對借款人以其合法財產進行抵押、質押等反擔保的審核;負責向貸款銀行承諾為借款人提供一般責任擔保或連帶責任擔保;負責與貸款金融機構及時交換和通報借款人的有關信息,強化風險控制,對借款人的貸款項目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對擔保基金形成的呆、壞賬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向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監管聯席會議報告。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業務範圍,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機構設業務一部、業務二部等2個內設機構。
五、南明區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    
(一)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做好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業務範圍: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社會保險調查、分析、統計工作;負責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險)及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申報、審核、征繳、個人賬戶轉移、查詢工作。在職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個工商戶增減變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職業年金的申報、審核、征繳、個人賬戶轉移、查詢、人員增減變化工作;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及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審核、征繳、待遇申領及核發,以及待遇領取人員、死亡人員、退保人員、特殊參保人員審核認定及管理工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營及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和養老基金支付預決算的編制;負責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和遺屬領取生活補助費資格認證工作,並建立資格認證台賬。對鄉、社區服務中心退管站的工作指導,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區域內託管工作動態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社區服務中心退管站申報託管費用的審查和上報工作;制定養老金核撥工作計畫,負責養老金待遇計發工作。離退休人員生存和遺屬調查、審核、登記、核對工作,離退休人員增資的審核、費用增長測算,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發放喪葬撫恤費;負責社會保險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業務範圍,南明區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設辦公室、基金財務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科、監督稽核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定科、養老保險待遇核撥科、企業離退休人員託管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科10個內設機構。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六、南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一)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人才流動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人才交流服務:組織人才交流洽談、簽訂人才契約服務、人才公證服務;流動人才組織與人事關係轉接;流動人才檔案管理;人才信息服務;人才信息庫管理;人才市場培育。

現任領導

局長: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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