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最早成立於2002年12月13日,2005年10月由東西兩校區青年志願者合併組建而成,是由該校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青年志願者組成的全校公益性團體,隸屬貴陽學院社團聯合會,接受共青團貴陽學院委員會的指導。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總部地點:貴陽
- 成立時間:2002年12月13日
- 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總概況,助殘服務站的成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細則,第三章 獎懲制度,第四章 附則,
總概況
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推動學院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各同學、也為學院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貢獻力量。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機關為青年志願者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部、網路信息部、外聯部、組織部、學習宣傳部、支教服務隊、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服務隊、綠絲帶服務隊。其中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團支部書記一名、副書記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其他各部∕隊設部∕隊長一名,副隊長一至二名 。協會從成立至今先後於04年被評為貴陽學院“優秀社團”、“精品社團”,05-06 獲得“貴州省優秀社團”,2008年被評為貴陽學院“優秀社團”,“貴陽市傑出青年志願者集體” 的美譽,並在校內得到了廣大學生和老師的認同,在校外受到有關單位的好評。面向未來,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將面臨著新的機遇與挑戰,我們將把握機遇,奮發進取用愛心、知識服務奉獻社會,讓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這面旗幟高高飄揚在中國的林城。
助殘服務站的成立
貴州省慶祝第12次國際殘疾人日暨青年志願者殘疾人服務站成立大會在貴陽學院隆重舉行。貴州省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郭萬泉,貴陽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陳光勇,貴陽師專黨委副書記、校長王曉昕,黨委副書記章合祥,副校長王正維,團委書記時軍等以及六十餘名殘疾人朋友出席本次大會。
會上,省殘聯郭萬泉理事長為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助殘服務站授牌。貴陽師專黨委副書記、校長王曉昕作了發言,他認為: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助殘服務站的成立,是我校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的重要舉措,是我校志願者擔負起又一光榮使命的一個契機。同時飽含著省市殘聯領導的支持和信任。省、市殘聯、貴陽師專領導還向貧困殘疾人發放了慰問品,十名大學生志願者代表向殘疾人朋友贈送“愛心卡”,以方便日後的一幫一上門服務。志願者們舉行的文藝演出,博得到場人士的一致好評。
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一直致力於幫殘助殘活動,此次“助殘服務站”的正式成立,將推動這一愛心薪火的繼續燃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青協)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大學生組成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立足校園,面向社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院青年志願者開展豐富多彩的志願服務活動,培養青年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增強青年學生的社會服務意識,提高青年學生的綜合素質,為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在法律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
第五條 本章程所稱全體委員會由指導老師、理事長、團支部書記、副團支部書記、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各部部長、副部長及各隊隊長、副隊長組成。
第六條 本章程所稱常務委員會由指導老師、理事長、團支部書記、副團支部書記、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各部部長、各隊隊長及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理事長組成。
第七條 本章程所稱理事會由理事長、團支部書記、副團支部書記、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
第二章 細則
第一節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協會的基本任務
(一) 講文明樹新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
(二) 培養青年志願者,為青年志願者提供成長機會。
(三) 適應社會及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改善社會風氣,建立和諧、互助、友愛的新型人際關係,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 提倡志願者服務精神,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五) 為有特殊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成員及貧困地區提供志願服務,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公民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
(六) 為社區服務、城鄉建設 、環境保護、科教興國及社會大型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九條 青協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三)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享有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四)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青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義。
(二)自覺履行會員服務的職責,完成協會交給的工作。
(三)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
(四)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五)關心協會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六)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形象。
第二節 組織機構及許可權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為全體委員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開學及期末各一次),必要時經全體委員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各部門負責人;
(三)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在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本協會全體委員會主持本協會會務。 全體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全體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全體會員代表大會。
(三) 討論和決定本協會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四) 決定本協會機構設定。
(五) 管理和監督本協會的收支狀況。
(六)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指導老師、理事長、團支部書記、常務副理事長、副團支部書記、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設定:團支部書記、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團支部書記、副理事長、宣傳委員、組織委員、秘書部、網路信息部、外聯部、組織部、學宣部、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服務隊、綠絲帶服務隊及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
第十五條 青協主要人員設定:團支部書記一名、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及副書記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組織委員一名、宣傳委員一名、秘書部、網路信息部、外聯部、組織部、學宣部部長各一名,副部長1-2名以及幹事若干名,支教服務隊、生態文明建設服務隊、綠絲帶服務隊各一名,副隊長1-2名以及隊員若干名,各系青年志願者分會理事長15名。
第十六條 團支部書記、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書記及副理事長職責。
(一)團支部書記職責:
1、負責召集理事會工作會議和團員大會,認真傳達並執行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或決議,研究安排理事會工作,制訂學校理事會的工作計畫
2、積極貫徹落實校黨支部及院團委組織的指示精神,堅持正確的工作方向,全身心地投入共青團的工作。
3、了解和掌握團員、青年教師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從青年的特點和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積極開展有教育性的活動及文體活動。
4、協助院團委書記和團總支書記開展團的各項日常工作並對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負責,接受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及所有院學生幹部的監督。
5、搞好理事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理事會組織協調作用,督促和幫助各個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6、與團總支和各支部保持密切聯繫自覺接受社聯及指導老師的指導和幫助。
7、負責檢查理事會工作的落實情況,按時向團員大會報告工作,經常向上級團組織和該校黨組織匯報工作。
8、負責團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
9、支部書記職責對副書記亦有義務。
10、組織團員認真學習政治,學習教育理論,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改實驗,充分發揮團員青年在教育教學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11、指導、幫助、督促青協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二)理事長職責:
1、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青協常務委員會、青協全體委員會等。
2、及時向指導老師匯報青協會員思想動態。
3、與社聯保持密切聯繫自覺接受社聯及指導老師的指導和幫助。
4、對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負責,接受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及所有院學生幹部的監督。
5、指導 、幫助、督促青協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三)常務副理事長職責:
1、協助理事長做好青協各項工作,並對理事長負責。
2、明確責任分工,直接抓好並堅持參加主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向理事長和全體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匯報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理事長不在時,受理事長委託代行理事長職權。
4、並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5、並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副團支部書記職責:
1、積極貫徹落實校黨支部及上級團組織的指示精神,堅持正確的工作方向,全身心地投入共青團的工作。
2、協助書記開展團的各項日常工作。
4、指導團員代表大會的召開。
5、負責“四進社區”和“三大工程”及“西部計畫”和“三支一扶”項目活動的全面開展。
6、並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副理事長職責:
1、帶領各個部認真開展活動。
2、協助理事長做好青協及各分會各項工作,並對理事長負責。
3、並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各部及各隊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一)秘書部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以協調各部門工作,充分發揮橋樑作用為宗旨。
2、配合理事長做好有關會議記錄及工作布置。制定和完善青協的各項規章制度,致力於青協的內部建設;
3、處理青協日常事務,負責有關檔案、報告的起草和編輯工作簡報,對會議時間及時通知,對青協檔案、信件、檔案及各種資料進行收集和保管。
4、負責青協大型會議會務和會議記錄整理及活動總結。
5、負責對青協成員的工作進行記錄,並將其作為年終工作成績的參考。
6、負責通知的上傳下達,並和兄弟部門保持工作聯繫;
7、負責財產的維護、保管。
8、協助其它各部門做好工作。
(二)網路信息部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負責青協網頁的信息採集、整理、上傳。
2、負責網頁的日常維護。
3、記錄好平時遇到的網路問題,並及時解決,同時做好記錄 ,至學期末進行整理,編製成冊。
4、適當開展與網路相關的活動。
5、做好各項活動的前期宣傳,為活動的展開與推廣做好充分的宣傳,使活動更具影響。
6、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協會各項宣傳材料的起草、書寫、張貼工作;
7、協助其它各部門做好工作。
(三)外聯部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負責協會的整體形象設計和大型公益活動的外聯,做好協會內外的公關活動,加強社區服務公關,擴展志願服務的範圍和空間,不斷開闢新的戰場,及時向院報、院廣播電台等媒體通報活動信息。
2、負責溝通協調青協與重要公眾的關係,處理公眾諮詢和會員申訴。
3、負責組織會員參與學校、政府、公共機構組織的相關社會活動,負責組織社會實踐活動。
4、負責組織活動前的策劃案。
5、協助其它各部門做好工作。
(四)組織部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負責青協成員的註冊及成員檔案管理工作。
2、對各部及各隊成員的組織生活和團隊活動進行指導和評估。
3、負責對每次會議的考勤工作。
4、對青協成員的考核工作及會員申訴工作。
5、協助理事長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動的準備工作及組織工作。
6、認真調查掌握成員思想狀況,並及時反饋給全體委員會及學院有關部門。
7、負責每次會議教室的申請工作。
8、組織會員學習國家的相關文路線、政策、方針。
9、協助其它各部門做好工作。
(五)學宣部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為大學生提供一些健康諮詢及心理諮詢。
2、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豐富大學生的文化生活,展現大學生的精神風貌。
3、學習科普宣傳科普相關知識。
3、協助其它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六)生態建設服務隊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關注環保事業,了解環保動態,宣傳環保知識,提高公眾環保意識。
2、組織、開展環保活動,深入貫徹實施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號召。
3、協助其它各部門搞好有關組織等工作。
(七)綠絲帶服務隊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發揚奉獻精神,傳播愛心,為社區孤寡老人及殘疾兒童提供服務。
2、積極參與社會救助活動,盡己所能,幫助他人。
3、協助其它各部門搞好有關工作。
(八)支教服務隊工作管理條例及許可權
1、培訓、組織、監督校內志願者為貴陽學院周邊社區中的貧困家庭及其他弱勢群體提供免費家教輔導。
2、為貴陽學院周邊的民工學校提供義務支教。
3、協助其它各部搞好有關組織等工作。
第三節 各部門注意事項
1、各部門只能在本部門權利範圍開展工作,並聽從委員會會議的決策。
2、理事會決定活動的承辦部門後,該部門應按指定的時間完成交辦的事項,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應向全體委員會陳述理由,並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第三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任職期間工作積極,認真負責的青協幹部,在評優、推優活動中獲優提名,表現突出的可以向黨組織推薦入黨。
第十九條 每學期評選若干優秀青年志願者、優秀青年志願者幹部及優秀青年志願者組織。
第二十條 一學期開會無故曠1次遲到2次(遲到15分鐘以缺曠論處)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違反校紀校規,受通報批評。
2、一學期開會無故缺曠2次,遲到3次者。(遲到15分鐘以缺曠論處)
3、在工作中以權謀私,不顧大局,重小團體利益者。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主動向全體委員會遞交辭呈,不交者,全體委員會將免去其職務。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院行政處分者。
2、一學期開會無故缺曠3次,遲到4次者。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涉事宜由全體委員會負責補充、修改。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全體委員會所有。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二00八年三
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團支部委員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支部全稱為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團支。它是在共青團貴陽學院委員會領導下,貴陽學院社團聯合會團總支直接指導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教育武裝團員、和會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培養“四有”人才為目標開展團支部的各項活動的團體。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積極、健康的內容和活潑多樣的形式,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團員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大學生思想覺悟,增強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團支部大力加強團的建設,不斷提高團組織的戰鬥力。在團的活動中,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充分發揮團組織的先進作用和模範帶頭作用。注意培養青年積極分子,團結全體團員、青年學生一同進步。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現階段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團組織的指導精神,團支部班子健全。帶領團員青年積極投身推進院風、學風和校園文化建設,為促進本院、本社團精神文明建設及學風建設,作出顯著成績。
(2)、負責團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3)、積極貫徹落實校黨支部及上級團組織的指示精神,堅持正確的工作方向,全身心地投入共青團的工作。
(4)、指導團員代表大會的召開。
(5)、負責“四進社區”和“三大工程”及“西部計畫”和“三支一扶”品牌活動的全面開展。
(6)、並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團支部組織。
(7)、協助書記開展各項工作。
3、團支部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副書記組織好支部委員和團員大會,安排好團的組織生活,做好團內各項工作、會議的記錄。
(2)、負責對青年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新團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團員的手續。
(3)、了解團員的思想、工作情況,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蒐集和整理團員的模範事跡,建議支委會對團員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違反團的紀律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提出處理意見。
(4)、了解團員中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團員的獎懲工作、注意掌握團員、青年學生的思想、學習、參加團活的表現
(5)、協助團支部書記組織開展團員民主評議活動,並為符合條件的團員辦理年度團籍註冊手續。
(6)、了解掌握支部的組織情況,根據需要提出團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團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7)、搞好團員統計,接轉團員組織關係,按時收繳團費,辦理團員超齡離團手續。
(8)、負責管理團員的獎罰工作,做好優秀團支部、優秀團乾、優秀團員和團的各種評優工作,對違紀團員提出處理意見。
(9)、組織團員認真學習政治,學習教育理論,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改實驗,充分發揮團員青年在教育教學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4、團支部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團支部活動宣傳工作。
(2)、針對團支部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做好思想動員、宣傳發動和通訊報導工作。
(3)、根據團組織的決議,配合黨的中心任務,在團員青年中開展宣傳鼓動工作。
(4)、了解團內外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黨團組織反映,對於一時辦不到和不切實際的要求,耐心地做說服解釋工作。
(5)、針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組織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組織團課學習、辦好牆報、板報,管好團的活動陣地。
(6)、了解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情況,擬定和提出支部學習計畫和建議,提出宣傳工作意見。
(7)、協助副書記規劃組織好學黨章、團章、學理論等學習工作,做好活動記錄。
(8)、經常收集和分析團員青年的思想匯報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並向黨、團組織回報。
(9)、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政治理論、時事政策、團的基礎知識。根據團員青年的需求,組織開展各種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活動。
第六條 對團幹部的要求
團支部是團的工作骨幹,因此,團的幹部要做團員、青年的表率,思想積極、進步,靠近黨的組織,模範地履行團員義務,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做到:政治上堅定,學習刻苦,工作上勤奮,作風上紮實,思想上高尚。對工作失職,模範作用差和任意提出辭職的幹部,要嚴肅批評教育,直至追究責任,對工作認真負責的幹部要給予表揚和鼓勵。
第四章 團的會議
第七條 召開團小組會和團支部大會
1)團小組會
定期召開團小組委會,團小組委會委的內容是研究支部的日常工作,團小組委會成員履行自己的職責情況,分析團員、青年學生的思想狀況,提出工作的改進措施。
2)支部大會
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支部團員大會是支部全體團員共同討論決定重要問題的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其召開支部團員大會,目的在於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使團員以主人翁的姿態參加支部生活,對支部工作民主地發表意見,批評缺點,提出建議,監督團幹部和上級機關工作,有利於減少和避免工作失誤。凡是涉及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支部工作的重要問題和關係全體團員的重要事情,都召開支部團員大會來決定。
第八條 定期召開團小組委會委會,每兩周一次。團小組委會的內容是研究支部的日常工作,團小組委會成員履行自己的職責情況,分析團員、青年學生的思想狀況,提出工作的改進措施。團小組在支委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討論團小組的工作,交流思想、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反映團員、青年學生意見和要求。
第八條、定期召開支部團員大會,至少每學期一次,凡是涉及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支部工作的重要問題和關係全體團員的重要事情,都召開支部團員大會來決定。
第九條 換屆選舉的程式
1、申請。制定換屆工作方案,起草關於召開團員大會的請示,並在上屆支部委員會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候選人初步名單(含差額),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同意,確定正式委員候選人(候選人可多於應選人1—3人)。
2、選舉前的準備。擬定選舉辦法(必須差額選舉),並準備好選票。
3、認真總結團支部的工作。
4、召開團支部選舉大會。主要程式有:
(1)大會執行主席報告到會團員人數(有選舉權的團員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可選舉)
(2) 宣布下屆支部委員會應選人數和候選人初步名單,提交大會通過,產生正式候選人名單。
(3) 推薦選舉工作人員,負責監票、唱票、計票工作,候選人不能作為選舉工作人員。
(4) 按出席大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發選票。
(5)在填寫選票前,說明填寫時的注意事項。
(6) 宣布投票次序。
(7)由選舉工作人員開箱驗票並報告選舉是否有效。(選舉有效的原則:收回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選票數有效,否則選舉無效)。
(9)計票。
(10) 宣布計票和選舉結果。
(11) 將當選的支委會人員名單報院團委批准。
5、支委會分工
新支委會選舉產生書記,書記主持分工,並寫出報告,報院團組織(報告在一周內呈報)。
6、院團委批准
(1)審批支委會(接到選舉報告後,在一個月內批覆)。
(2)發文並抄送下一級黨組織,找新當選團支部書記談話。
7、公布
(1)將上級團委批覆向全體團員公布。
(2)召開支委會議,按正式分工開始工作。
第五章推優制度
認真開展團員推優工作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團支部評優辦法
第十條 為了鼓勵先進,引入競爭,提高協會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根據《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十一條 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評優項目主要包括優秀志願者分會、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工作部門、優秀青年志願者,以及其他各種級別的優秀評選。
第十二條 優秀分會、優秀工作部門評選參照本條的三項標準進行:
(一)對各部各分會日常工作檢查。理事會負責對各部工作及效果進行監督、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在幹部例會上通報,並以此作為評優標準之一。
(二)對工作的創新。對工作上能有創新突破並取得良好效果的分會、部門,將在評優中予以優先考慮。
(三)工作計畫的完成。學期第一周各分會、各部將本期工作計畫報理事會認定,期末由理事會綜合考核各部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結合各方面綜合績效,評出優秀工作部門。對沒有完成工作計畫的部門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十三條 優秀青年志願者評選參照本條的如下程式進行:
(一)由校團委、協會理事會確定優秀青年志願者總名額,並按比例及工作表現分配到各分會、各志願者服務隊、協會各部門。
(二)各分會、各志願者服務隊、各部負責人依照以下標準確定推薦人選:
(1) 參加日常工作表現積極。
(2) 遵守志願者章程。
(3) 個人先進事跡。
(4) 對志願者工作具有飽滿的熱情,具有志願者的奉獻精神。
第十四條 各分會、各志願者服務隊、各部門將候選志願者的個人材料交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團支部辦公室進行複查,複查合格後提交協會理事會審查並報院團委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推優形式
協會團支部的推優工作是在上級團總支制定的標準的基礎之上,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有組織、有計畫的進行的。評優工作採取自我推薦和他人推薦相結合的形式,綜合候選人在平時活動中的表現,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對推優人員名單上報上級並進行公示,接受團總支和廣大團員青年的監督。
同時,協會團支部積極動員支部團員學習團章、黨章,通過團章、黨章學習小組的形式,擇優推薦團員進行業餘團校、業餘黨校的培訓,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第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終止和補充由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團支部委員會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決定。修訂後的章程提交全委會討論認可後具體組織實施,特殊情況下,由常委會請示學校有關部門後,直接實施章程的修改,終止和補充,並及時向全委會通報。
第十九條 有三分之一的委員提出修改或補充章程的要求時,可由常委會討論後,交全委會表決。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貴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團支部委員會。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