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應急管理局

貴溪市應急管理局

貴溪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鷹潭市市縣兩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88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溪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貴辦字〔2019〕1號),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貴溪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溪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Guixi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單位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鷹潭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我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林(墾殖、園藝)場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依法依規承擔全市露天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安全生產準入。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水文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農業農村糧食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市農業農村糧食局確定救災糧食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農業農村糧食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救災糧食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後勤服務、重要文稿起草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綜治、信訪、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勞動工資、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務服務股。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及其綜合協調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
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政務服務、業務諮詢等實施工作,推進行政許可、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做好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便民化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標準、擬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依規牽頭承辦重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事故、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突發事件應對、森林防火、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考核。
(三)應急指揮中心(火災防治管理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裝備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林(墾殖、園藝)場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四)防汛抗旱股。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五)危化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六)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和地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意識形態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退休幹部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8名(含總工程師1名)。
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市安全監察大隊成建制劃入市應急管理局,為市應急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局機關,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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