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人民檢察院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位於貴溪市新行政區府西路,編制72人。下12個科室。新形勢下,市檢察院結合本院實際,突出工作重點,以素質建院為核心,以教育、激勵、表率、監督四個機製作保障,以創建學習型檢察院為目標,狠抓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不斷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各項檢察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特別是近幾年來,市人民檢察院在貴溪市委和鷹潭市院的正確領導下,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三保一弘揚”的總體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促進貴溪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為貴溪市社會穩定和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做出了貢獻,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和人民民眾的好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溪市人民檢察院
  • 地區:貴溪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 編制:72人
  • 地址:貴溪市新行政區府西路
基本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近三年來多次受到各級表彰,2007年1月獲“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 2007年被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森林公安廳、江西省林業局等評為“綠劍二號行動先進單位”,2007年3月被中共鷹潭市委、鷹潭市人民政府信訪局評為“全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先進集體”, 2007年4月獲鷹潭市“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2007年7月被鷹潭市和諧平安建設活動領導小組評為“和諧平安建設先進集體”;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 2008年3月獲全省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先進集體”稱號,2008年7月被省檢察院評為先進單位,並榮記集體一等功,2009年7月被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2009年被鷹潭市委、鷹潭市人民政府評為鷹潭市2007、2008年度文明單位;2009年3月被鷹潭市檔案局評為檔案工作先進單位;2009年7月被中共鷹潭市委評為鷹潭市先進基層黨組織;2009年5月被中共貴溪市委、貴溪市人民政府評為先進宣講組;2009年6月被中共貴溪市委、貴溪市人民政府評為文明單位;2009年5月,被貴溪市總工會評為先進職工之家。
貴溪市市人民檢察院承擔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需要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對各類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實施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主要職責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貴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受中共貴溪市委和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並提出有關檢察工作議案。
(二)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瀆職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決定是否提請省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五)對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六)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刑罰執行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
(七)對市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或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八)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辦理檢察機關刑事賠償事項。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綜合研究分析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負責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進行研究,並向立法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十一)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負責檢察機關的檢察宣傳工作。
(十二)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本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三)組織檢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管理市院機關幹部,審批市院直性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 。
(十五)負責其他應當由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市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我院內設12個職能科(室、局)
1、辦公室: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檢察信息、統計、檔案、傳真、保密、宣傳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對本院的偵查技術設備,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院交通工具、通訊器材、服裝的統籌規劃,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2、政工科:指導、協辦全市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幹部人事管理和檢察官、法警管理有關實施意見。負責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承辦表彰工作的有關事項,提出理論學習和政治思想工作意見。調查研究檢察隊伍建設總體狀況,掌握隊伍建設的有關信息情況等。
3、偵查監督科:承擔本院管轄的有關案件(包括依法由本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工作。承辦本院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
4、公訴科:承辦本院負責辦理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抗訴案件,依法承擔審判監督工作。
5、反貪污賄賂局
a、偵查科。參與偵查或直接立案偵查全市重大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犯罪要案和報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b、綜合科。負責本局的內外協調工作,承辦本局的檔案起草,文電處理、信訪、接待、保密、案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院反貪污賄賂工作意見,並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情況趨勢,制訂並實施預防經濟犯罪工作的措施、計畫和辦法。
6、瀆職侵權檢察局:參與、組織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的案件和報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瀆職犯罪的情況、趨勢和對策,研究提出全院瀆職侵權檢察工作。
7、監所檢察科:承辦發生在市監管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的批捕、起訴工作。承辦由本院管轄的發生在監管改造場所的案件抗訴工作,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工作,查辦服刑犯罪不服判決,有錯誤可能的申訴案件,研究提出全院監所檢察工作意見等。
8、民事行政檢察科:對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依法提出或提請抗訴,立案偵查在辦理抗訴或提請抗訴案中發現的審判人員貪污、賄賂、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研究提出本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意見等。
9、控告申訴檢察科:(同時掛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牌子)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和申訴,依法辦理本院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依法初查舉報案件,綜合反映控告檢察工作意見等。
10、檢察技術科:受理本院及外單位的司法技術鑑定,組織或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制定和貫徹檢察機關技術建設標準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意見等。
11、警務科(司法警察大隊):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參加執行死刑現場監督活動等。
12、紀檢監察室: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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