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行政審批部門“說不”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最佳化投資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快速發展,結合實際,決定在市直行政審批部門實行“說不”報告制度。
第二條“說不”報告制度是指市直各擁有行政審批權的部門(包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單位)對服務對象(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辦理審批申請,承辦部門工作人員“說不”前應逐級協調和請示報告,並按照“馬上辦、辦就好”的要求提高服務效率的制度。
“說不”報告制度的執行人是指市直行政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人員。
“說不”報告制度的服務對象是向具有行政審批許可權部門提出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便民服務事項、招商引資以及其他服務事項的企業或民眾。
各縣(市、區)政府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實行“說不”報告制度的範圍:(一)行政審批事項;(二)行政許可事項;(三)便民服務事項;(四)公共服務事項; (五)招商引資事項;(六)其他要求行政部門提供的服務事項。
上述事項以外的申請事項,市直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需要“說不”,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說不”報告制度實行說前請示、說後報告、定期分析、持續改善的原則。
第五條說前請示。
政務服務視窗或部門工作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對申請人事項提交的材料或諮詢,經審核後如確定需要“說不”時,應向部門領導電話請示報告。如是重大事項,可以書面形式報告。
說前請示的方式:
(一)屬於本部門業務範圍的,向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科室負責人電話報告。
(二)屬於跨部門的事項,由承辦人員或部門負責人電話徵求跨部門意見。重大事項可以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形成一致意見。
(三)部門和相關單位因無法依照政策向申請人做出回應的,由受理申請的部門直接向市政府分管領導電話請示報告。
視窗人員或部門得到部門負責人明確答覆後即可回復申請人。屬於對行政審批事項“說不”的,按照政務服務否定報備制度執行;其他“說不”事項,由部門口頭答覆申請人。
實行“說不”後,要求承辦人員和申請人都在“說不”報告單上籤字確認。
第六條說後報告。
(一)凡“說不”的事項,由工作人員填寫《貴港市行政審批“說不”報告備案登記表》(見附屬檔案),經部門主要領導同意並加蓋公章,交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二)各市直行政審批部門每周以表格形式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報告“說不”情況,由政務服務中心匯總後統一報市政府。
第七條定期分析。
發生“說不”後,相關部門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改善意見和建議,為事後出現類似申請提供決策參考。
(一)市直各審批部門負責收集本部門受理事項的“說不”情況,每月分析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辦理或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原因,並提出改善措施或建議報市政府。
(二)投資促進局負責收集招商引資事項“說不”的情況,每月定期分析,報告市政府備案。
(三)其他部門收集本部門“說不”的情況,每月書面報告市政府。
第八條持續改善。
市直各審批部門要在深入分析各類被“說不”行政審批事項或諮詢事項原因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提出改善行政審批和其他服務的措施或建議,形成整改方案,立行立改,不斷減少“說不”事項,持續改善和提升市直行政審批和服務水平。
第九條“說不”報告制度的責任追究。違反本制度未對“說不”事項報告或者未經按程式批准“說不”,對全市投資和服務工作造成負面影響的,要依照《行政過錯追究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根據試行情況進行調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