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紀委監察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貴港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66號)和《中共貴港市委員會、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貴港市黨政直屬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貴發[2001]37號)精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市監察局合暑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紀委監察局
  • 機構簡介:接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監察廳
  • 職責: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 機構:辦公室監察綜合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貴港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66號)和《中共貴港市委員會、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貴港市黨政直屬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貴發[2001]37號)精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市監察局合暑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責;市紀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區紀委的雙重領導;市監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接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監察廳的領導,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黨組(黨委)、各縣市區黨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律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和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參與制訂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
(九)會同市直屬各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工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縣市區紀委機關、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常委會協調督促本委局各室及縣市區和市直紀檢監察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委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指導縣市區紀委辦公室開展工作;組織起草委員會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編髮信息;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案件催辦、案件管理和綜合、分析、統計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履行市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幹部室
負責本委局機關機構設定、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稱、計生、離退休工作等的管理工作;考察了解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表現情況,考核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提出調整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派駐市直屬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編制和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並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調查研究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協助調研教育室做好本委局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有關工作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和信息,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編髮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資料;負責監察局公文處理、公文印發、文書歸檔、傳真、文電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辦理以監察局名義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與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聯繫;負責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有關行政監察事務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承擔反腐敗抓源頭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調研教育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和理論成果的編輯整理;圍繞紀檢、監察中心任務,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及有關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黨的優良作風和廉政勤政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有關案件的報導工作以及電化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報刊的宣傳、征訂工作;負責抓好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與上級紀委法規室的業務聯繫,承辦涉及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綜合分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提出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階段性工作任務建議及實施方案;會同各級紀檢監察室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協調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的典型案件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政策界限,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巡視工作和情況匯總;督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辦市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實施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實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執法監察項目和配合政府各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提出全市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對特大、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和指導企業開展效能監察;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檢查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
(七)紀檢監察一室
分管桂平市、平南縣、市人大機關、市檢察院、市法院和市委各部門、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中央、自治區駐貴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縣市、部門和單位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縣市黨委、政府、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
(八)紀檢監察二室
分管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和市政府各部門、金融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區、部門和單位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縣市黨委(工委)、政府、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所聯繫縣市、部門和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申訴案件;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進行執行並予監督檢查;做好受處分黨員幹部的回訪教育工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培訓;對下級開展審理業務政策答詢;負責組織審理業務的理論研究工作;分析和編寫有關複雜、疑難、典型案件;對黨紀政紀的懲戒工作進行調查研究。
(十)信訪室
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通過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編寫、傳遞信訪信息;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加工整理;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催辦信訪問題督辦信訪案件;直接查辦信訪案件;對少數時間緊急、問題重要的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對部分典型頂風違法亂紀、情節清楚、案情單一、易查易結的信訪案件直接進行調查和處理;制訂有關信訪工作制度,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糾風室(掛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對糾風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組織協調地方和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治理任務;組織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抓好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收集整理全市糾風工作情況,綜合分析工作形勢,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糾風辦報告工作;組織對全市糾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促進糾風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查辦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通報典型案件;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調查研究,對基層和部門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加強源頭管理,從根本上預防腐敗;承辦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效能監察室(同時掛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對全市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貴港市政務服務視窗實行監督,受理對市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的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查處涉及行政效能和幹部作風的案件並依法進行責任追究;負責行政效能電子監察日常監控和運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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