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貴港市生態環境局,是貴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減排目標的環境監管職責。
(三)增加職能
1.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組織、實施工作。
2.協調和組織實施貴港生態市建設工作。
3.參與反生物、化學、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貴港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訂貴港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轄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水污染排放許可證監督管理,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方向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貴港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貴港生態市建設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參與反生物、化學、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信息。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轄區的履約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貴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貴港市環境保護局內設8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對外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環保系統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劃撥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等。
(三)政策法規科
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環境保護政策,組織開展環境戰略問題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負責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貴港市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
依法審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日常管理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
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光、惡臭、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擬定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縣(市、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竣工驗收及日常監管工作;參與反生物、化學、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七)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綜合管理本轄區自然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協調提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貴港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牽頭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管理工作;受理上市企業的環境保護核查申請;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
(八)宣傳教育科
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和負責環境信息工作。
人員編制
貴港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工勤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