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審計局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審計局
  • 地點:貴港市
  • 類型:審計局
  • 主要職責: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審計項目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地點貴港市 類型審計局

主要職責

(2)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報告及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①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②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③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④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⑤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審計項目。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自治區審計廳;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依法及按有關規定對市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7)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規定,對本市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8)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9)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安排,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10)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11)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12)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和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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