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市中心城區三輪車的通告
貴政通〔2017〕5號
為了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最佳化市容市貌環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我市中心城區開展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生產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質量標準的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違者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
二、嚴禁銷售非法改裝、拼裝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無照經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等車輛從事非法營運,違者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駕駛非法改裝的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在道路非法營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予以強制拆除改裝部分,恢復車輛原狀。
五、駕駛非法拼裝的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在道路非法營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繳。
本通告從2017年2月14日起執行。
貴港市人民政府宣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