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君主制是歐洲封建社會早期的一種政體形式,它是中央王權十分軟弱,地方割據勢力相對強大的產物。
貴族君主制是歐洲封建社會早期的一種政體形式,它是中央王權十分軟弱,地方割據勢力相對強大的產物。歐洲各國的封建君主制在10到13世紀時是非中央集權的國家。在這一時期,國家雖具有君主政體的形式,但只是許多獨立自主地區(封建領地)的不穩定的聯合體。國家元首通常只在屬於他的領土範圍內握有實權。國家的其餘部分則分成大大小小許多封由封建主治理,封建主之間根據土地大小和依附關係形成封建階梯制。每個封建主都是自己領土上的君主,他們在自己的領土上建立法院,徵收賦稅,某些特別大的領主甚至還有貨幣鑄造權,他們在自己的領地里行使類似國王的權利。國王和大公的權利實際上被各級封建主分割,立法權和管理權大部分也都從國王的手裡轉到大封建主手裡去了,國家名義上保持著統一,但國王的權利只限於自己的直轄領地,國王的產生,無論是世襲的,還是選舉產生的,都必須在形式上得到由各級封建主組成的貴族會議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