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革委會關於頒發貴州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狩獵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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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宣布失效部分規範性檔案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範性檔案(1979年—2010年)的決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及時清除阻礙改革和發展的制度性障礙,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省人民政府對1979年至2010年期間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集中清理。經2011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牴觸或者已被新的規定所代替的257件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746件規範性檔案宣布失效。
三、對現行有效的576件規範性檔案目錄予以公布。
附屬檔案:1.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257件規範性檔案目錄
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746件規範性檔案目錄
3.省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576件規範性檔案目錄
貴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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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革委會關於頒發貴州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狩獵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黔發(197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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